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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省本级零基预算编制暂行办法的通知

  省本级支出预算草案综合评审组负责提出省本级预算草案的编制和落实意见。省本级支出预算草案综合评审组的基本职能是:1.审议财政厅上报的当年财务情况和分口预算参考线;2.审议各分口评审小组提出的专款项目排序及资金额度;3.按照《预算法》的规定,审议年度预算追加和调整项目;4.向省政府常务会议和省委常委会议提出支出预算草案编审意见。
  各分口评审小组的基本职能是:1.在预算参考线下,调整安排省财政厅上报的该口各个专款预算项目;2.评审省财政厅上报的年度预算执行追加、调整项目并报综合评审组。
  从1999年起,省本级预算编制和预算指标下达以主管厅局为单位,厅局下属的处室、分支机构和事业单位,省财政不单列预算。
  三、零基预算编制的主要内容
  省本级支出预算由正常经费预算和专项支出预算(专款预算)两部分组成。
  正常经费预算是指财政用于个人的工资性开支和用以维持机构正常运转所需的必
要开支。正常经费预算包括人员经费(含差额补助费)、公用经费、学校生均经费(生均定额计算的教学经费和人民助学金)、汽车燃修费、公费医疗经费、社会保障经费、会议费、非编内补助人员经费、劳改劳教人员生活费补助、税务系统经费补助十项内容。
  专项支出预算是指当年确定或以前年度当年仍需安排的具有专项用途的经费。在年度执行中一次性补助或追加安排的具有正常经费性质的款项,也列入专款预算,作为专款项目核定。
  (一)正常经费预算的编制
  正常经费预算采用“划分档次、确定定额、不作基数、逐年审核”的办法编制。省财政厅每年公布当年正常经费定额标准,各预算编制单位依照定额标准和有关数据如实填报当年正常经费预算。确定正常经费定额标准的指导思想是:
  1.以确保预算平均为前提,贯彻“适度从紧,厉行节约”的财政政策。
  2.体现“一要吃饭,二要建设”的原则,在兼顾需要和可能的前提下,确保省本级人员工资发放和机构正常运转。
  3.根据省本级财政供养人员及保证工作开展的实际需要,本着节约的精神,拟定科学合理的定额标准。
  4.按照零基预算编制的要求,严格区分正常经费和专款,坚持正常经费按编制内实有人数定额足额核定,不能列入正常经费定额的项目一律纳入专款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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