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中共贵州省委、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环境保护若干问题的决定

  (十七)为鼓励资源节约和废物利用,鼓励研究和推广使用节能、降耗以及资源综合利用的新技术,特别是工业废物综合利用的新技术、新工艺,责成省经贸委会同省财税部门、省环保局等部门今年内拟订我省有关的鼓励政策。
  五、依靠科技进步,发展环保产业
  (十八)结合我省科教兴黔战略、开放带动战略和可持续发展战略的实施,加强环境保护应用科学技术研究成果的推广应用,要重点开发、引进、推广有关节能降耗、清洁生产、污染防治、生态保护和生物多样性保护、防治企业污染的先进和实用新技术。在科研和成果推广工作中要给予必要的经费支持。结合科技体制的改革,顺应环保市场需要,鼓励成立环境保护产学研联合体和成果推广中介组织。
  (十九)要大力发展环保产业。在产业结构调整中,要把环保产业列入优先发展领域,由省经贸委制定环境保护产业发展规划,促进环保产业逐步形成规模。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环保产业市场监管,以提高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的效果和水平。
  六、切实加强领导,落实环境保护基本国策
  (二十)环境保护关系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关系子孙后代的生存繁衍,是必须长期坚持的基本同策。各级党委、政府要把经济建设和环境保护作为统一的奋斗目标,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检查。环境保护基本国策的落实,要坚持党政一把手负总责,政府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各级各部门逐步负责、逐级考核,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县级以上党委和政府每年至少应召开两次专题会议,听取环境保护工作汇报,及时研究和解决环境保护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各级党委和政府要为人民群众多办和办好环境保护方面的实事,要把对改善流域、区域和城市环境质量有重要影响的污染治理和环境整治项目列入党委、政府每年办实事内容,分期分批解决。各级人民政府要定期向同级人大报告环境保护工作和环保行政执法的情况,接受人大监督。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是环境保护的执法和监督管理部门,各级党委和政府在换届和机构改革中,要加强环境保护部门的力量,为环境保护工作创造更好的条件,而不能影响、削弱环境保护工作。各级人民政府对环境保护工作必要的经费投入应予保证,每年应根据财力情况积极安排环保部门能力建设专项资金,并应加强环境监理现场絷地队伍和环境监测队伍建设,形成迅速、高效的环境监理和监测网络及其机制。


第 [1] [2] [3] [4] [5] 页 共[6]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