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国家划定为酸雨控制区的贵阳市、遵义市、安顺地区、兴义市、凯里市和都匀市,要制定酸雨和二氧化硫防治规划及二氧化硫分阶段总量控制计划,建立酸雨监测网络。要重点防治工业燃煤产生的大气污染。酸雨控制区内的城市城区内不得新建燃煤火电厂;新建、改造燃煤含硫量大于1%的电厂,必须建设脱硫设施。酸雨控制区内的工业锅炉、窑炉等排放二氧化硫要限期治理,到期未达到要求的要关停。现有燃煤含硫量大于1%的电厂从现在起就要采取减排二氧化硫的措施,在2010年前分期分批建成脱硫设施或采取其他具有相应效果的减排二氧化硫的措施。要采取措施,限制高硫煤的开采和使用,优先考虑低硫煤和洗耳恭听选动力煤向省内酸雨控制区的供应。现有高硫煤矿应按规划要求,分期分批补建煤炭洗选设施。
(六)城市人民政府要加强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工作,重点防治废水、废气、生活垃圾和噪声污染,要制定或修定环境保护规划,并认真组织实施。大力推广使用洁净燃料和固硫型煤,提高城市气化率,替代直接燃用原煤。贵阳、遵义、六盘水、安顺、都匀、凯里、毕节、兴义、铜仁等城市要提高城市生活污水处理能力,实现清污分流,因地制宜地建设生活污水集中处理设施;要建设生活垃圾无害化集中处置场。城市市区要扩大噪声达标区和烟尘控制区覆盖面,要采取坚决措施防治机动车尾气和交通噪声污染。
(七)切实控制新污染和防止生态破坏。建设项目必须符合国家和贵州省产业政策,推行清洁生产,严禁采用国家明令禁止的设备和工艺。建设项目必须依法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三同时”制度,并实行“以新带老”,确保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在规定范围内。各级政府、环保部门和有关部门必须对建设项目选址和环境保护措施严格把关,严禁建设无污染防治能力的项目,严禁不符合环保标准和要求的项目投入生产。
各类企业都必须严格遵守环保法律、法规和规章。对乡镇企业和其他中小企业要全面规划,合理布局,分类指导;要认真执行国家关于加强乡镇企业和中小企业环境管理的规定,加快产业产品结构调整,因地制宜发展少污染和无污染的产业,推进清洁生产,并与小城镇建设相结合,相对集中地建设乡镇企业和其他企业。
加强辐射管理和放射性废物管理。切实做好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工作。所有电磁辐射装置(设备)和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项目都必须落实污染防治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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