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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村镇住宅建设的决定

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村镇住宅建设的决定
 (桂政发〔1999〕5号)


  加快村镇住宅建设,对于加速农业产业化和城乡一体化进程,振兴农村经济,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促进农村精神文明建设,推动我区经济社会的全面发展具有极其深远的意义。我区的村镇住宅建设要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为指导,以自治区党委提出的“三大战略、六大突破”的战略决策为依据,以村镇规划为龙头,努力建设一大批社会主义新型村镇。经自治区党委同意,现就加快我区村镇(指县城所在地建制镇以外的建制镇、集镇、村庄,下同)住宅建设的有关问题作如下决定:
  一、目标与任务
  到200年,完成全区村委会驻地和集镇总体规划编制任务;每年有40万农户的新建、扩建住房,建筑面积达6000万平方米;农民人均居住面积达到15平方米;农村安全卫生饮用水普及率达85%以上;村委会驻地通车率达85%以上;村庄通电达90%以上;村委会驻地通邮政、通电信;普及沼气,积极推广太阳能,保护生态环境;村庄排水系统有明沟或暗渠排放雨水和污水;有垃圾集中处理场和卫生公厕,无污染源;大力发展村镇绿化事业,村庄绿化覆盖率达25%以上,人均公共绿地达1平方米以上。
  到2010年,改造现有的砖木结构平房、土草房和其他结构住房建筑面积5.2亿平方米,新建、扩建建筑面积2.8亿平方米,全区村镇住宅建筑面积达14亿平方米,村镇住宅钢筋砖木结构楼房的比重达80%以上。
  2000年以前,重点抓好沿海、沿江、沿边、沿交通干线和旅游热线的村镇住宅建设,全区建成一大批布局合理、功能齐全、设施配套、生活便利、环境优美、各具特色的新村,农民的住房水平有较大提高,村容镇貌有明显改善。
  二、原则与要求
  (一)原则:
  1、统一规划,统一设计,统一施工,统一管理,综合开发,配套建设。
  2、实事求是,因地制宜,分类指导,以点带面。
  3、经济实用,有地方特色,有利生产,方便生活。
  4、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环境效益并重。
  5、兼顾治安防范、火灾预防和交通安全。
  (二)要求:
  1、各级人民政府要按照面向未来、面向现代化和加快“两个根本性转变”的要求,结合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做好村委会驻地以上村镇总体规划的编制和修编完善工作,科学确定村镇建设规模,优化村镇规划布局,统筹解决村镇布点问题。要侧重抓好近期建设地段的详细规划和景观设计;凡未按要求编制规划或修编村镇规划的,原则上停止审批房屋建设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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