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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市区建设工程交易管理实施细则[失效]

  (一)项目建设总承包评标定标,以设计方案合理,技术和工艺水平先进,建设工期及质量有保证,承包造价合理,技术力量和管理力量符合要求等为依据;
  (二)设计方案评标定标,以设计方案合理、具有特色,工艺和技术水平先进,经济效益好,设计进度能满足工程需要为依据;
  (三)施工评标定标,以招标文件和经审核的标底为依据;
  (四)建设监理评标定标,以技术和经济管理力量符合工程监理要求,监理方法可行,措施可靠,监理收费合理等为依据。
  第二十二条 评标小组评定中标单位后,应在定标当天将评标结果报告书报送招投标管理机构核准。招标单位和招投标管理机构应在报告书核准后及时签发《中标通知书》和《非中标通知书》。未经招投标管理机构核准盖章的《中标通知书》无效。
  第二十三条 中标单位评定后,落标单位可向市交易中心领回其交纳的投标保证金,并退回招标文件材料。
  第二十四条 中标单位应向市交易中心按有关规定缴交交易服务费后,凭收讫凭证向招投标管理机构领取《中标通知书》。交易服务费可列入建设工程成本。
  第二十五条 中标单位接到《中标通知书》后,应在《中标通知书》指定的期限内与建设单位签订承发包合同。建设单位在招标文件要求中标单位缴纳合同履约保证金的,中标单位应依约向建设单位缴纳。依法需进行合同鉴证的,承发包双方应按有关规定向工商管理部门办理合同鉴证手续。
  承发包合同签订后,中标单位可向市交易中心领回投标保证金。
  第二十六条 《规定》第七条规定以外的建设工程项目(不含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保税区的建设工程项目),经交易登记核准后,可由建设单位采用议标或直接发包的方式选择承包单位,直接向市交易中心设置的有关窗口办理建设许可手续。
  第二十七条 《规定》第七条规定的建设工程项目,因技术性、专业性较强,受工程条件限制,不适宜公开和邀请招标的,经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并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可实行议标。建设单位在确定议标单位时,应优先从近一年内获国家、省、市建设工程奖项并符合工程资质要求的单位中选取。参加议标的单位不得少于2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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