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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市区建设工程交易管理实施细则[失效]

  第十六条 招标单位或其代理机构应在确定投标单位5个工作日内在市交易中心主持召开招标会议,发放招标文件、介绍工程情况、组织勘察现场、解答有关疑问。
  招标文件一经发出,原则上不得修改。答疑会上招标单位的解释和补充内容,应以招标会议纪要的形式作为招标文件的补充条款,报招投标管理机构核准。招标会议纪要与招标文件有同等效力。未经招投标管理机构核准的补充条款无效。
  第十七条 经确定的投标单位应按招标文件要求编制投标书,并在招标文件指定的期限内将投标书密封送交市交易中心封存。市交易中心应设置投标书封存专柜,封存时应加贴招标单位和市交易中心的封条;开标启封时必须由招投标管理机构人员验封,并有招标单位或其代理机构和市交易中心的人员同时到场才能拆封,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启封。
  投标书一经投入,不得更改。投标单位在送交投标书时,应按招标文件规定向市交易中心缴交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按建设工程概算总造价的2%计取。最高不超过30万元。
  第十八条 建设工程招标的投标、开标、评标、定标均应在市交易中心内进行。投标会、开标会、评标会、定标会由招标单位或其代理机构主持,评标小组全体成员参加。会议应按招标文件指定的时间召开,因故变更的,应经招标管理机构同意并由招标单位或其代理机构提前3个工作日内通知各有关单位。
  招投标管理机构人员在开标、评标、定标会中应依法履行监督职责,不得参与评标、定标的表决。
  第十九条 评标小组人员应为7人以上单数组成。其中五分之二人选由招标单位推荐,五分之三人选在开标前1个工作日内由市交易中心从其设立的评标专家库中公开抽签选定。
  第二十条 评标小组应按招标文件约定的评标办法确定中标单位。在评标过程中,出现二个或二个以上投标单位均具备中标条件时,可采取抽签或已约定方式选定中标单位。
  评标办法包括最佳方案中标法、合理低价中标法、评分评标法、阶段评标法、平均值评标法、抽签评标法、降点评标法等。
  第二十一条 评标定标应根据质量、工期、造价预算、措施、信誉等因素综合评定中标单位,具体的依据分别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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