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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深圳市委关于加强依法治市工作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城市的决定


  实行依法治市必须坚持立法先行。立法工作要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和城市建设管理的需要,为经济发展和社会文明进步服务;要研究制定特区立法的总体规划,逐步完善法规体系;要突出特区特点,勇于探索,敢于创新,大胆借鉴国际经验,提高立法的前瞻性;要急用先立,首先解决最紧迫的问题,增强立法的针对性和实用性;要充分论证、慎重出台,保证法律法规的科学性、严肃性。
  今后两年立法工作的重点是:加强国有企业改革、经济运行机制改革、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城市环境管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方面的立法,增强法律法规的配套性、完备性和可操作性。市委、市政府作出的决定和制定的规章,有的要以法规的形式固定下来。对现有法规要进行系统梳理,不适应形势发展要求和操作性不强的,要加以修改完善。
  完善立法体制,改革法规起草方式,严格把好法规草案审议关,克服部门保护主义,提高立法质量。法规送交人大审议前,应听取有关方面的意见,使之更为完善。要提高社会团体、行业协会、科研机构、专家学者和人民群众在立法过程中的参与程度,增强立法的民主化和科学性。

三、努力实现政府机构和行政行为法定化



  依法行政是依法治市的重点之一。政府部门作为依法行政的主体,必须用法律法规规范行政行为。根据党的十五大关于“实现国家机构组织、职能、编制、工作程序的法定化”的要求,必须努力实现九个法定化。
  --机构组织、职能、编制法定化。政府的架构、部门的设置和各部门的性质、职能及编制都必须通过法定程序确立。未经法定程序,不得随意变更和增减。临时机构应尽量减少,逐步撤销。
  --行政程序法定化。政府部门办事的过程、手续、期限等必须依法规范,并向社会公开。职能部门要编制本部门办事程序手册。反对推诿拖延,杜绝暗箱操作。对有意设卡刁难群众的,要严肃处理。
  --行政审批法定化。行政审批要有法律依据。要认真落实审批制度改革措施。保留的审批事项及其内容、条件、时限、程序,要向社会公布,并严格操作规程;新出台的审批事项,要经过法律程序;特种行业的审批,要逐步减少,代之以公开招标。审批部门内部要实行审批、监督职能分离。
  --行政收费法定化。严格执行关于行政事业性收费的规定。未经法定程序批准,任何部门不得增加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任何部门不准截留和擅自开支行政事业性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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