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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深圳市委关于加强依法治市工作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城市的决定

中共深圳市委关于加强依法治市工作
 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城市的决定
 (1999年1月18日)


  为深入贯彻实施党的十五大提出的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和我省依法治省的部署,落实市委二届八次全会提出的增创依法治市新优势的要求,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城市的步伐,特作此决定。

一、依法治市工作必须在两年内取得较大进展



  依法治市,就是依照宪法和法律法规对我市的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各个方面进行规范管理,保证各项工作依法进行。我市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立、发展和各项改革全面深入的实践,强烈呼唤法制的健全和完善。加强依法治市工作,是贯彻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城市的客观需要,是推动我市改革开放深入发展和社会文明进步的紧迫任务,也是实现长治久安的根本大计,具有重大现实意义和深远影响。
  实行依法治市的指导思想和基本思路是:以邓小平理论和党的十五大精神为指导,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三个有利于”标准,紧紧依靠人民群众,把长远规划和近期部署结合起来,很抓立法、执法、司法、监督、教育五个环节,通过十年左右和努力,达到法规规章比较健全,执法和监督机制比较完善,干部群众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大大增强,经济社会秩序管理更加规范,真正形成“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局面,从而逐步把深圳建设成为经济繁荣、法制健全、管理规范、秩序井然、社会安定的社会主义现代化法治城市。
  今后两年,依法治市工作必须取得较大进展。具体目标是:法治氛围大大增强--各级领导带头依法办事,干部群众学法、守法、用法蔚然成风,“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在全市2020平方公里内不允许特殊公民”成为公众的共识和守则。依法治理成果突出--各种刑事犯罪活动受到严历打击,地方恶势力受到铲除,“黄赌毒”得到有效遏制;非法占地用地、违法违章建筑、乱建私房以及城镇中乱摆卖、乱张贴、乱丢乱倒、违反交通规则等问题从根本上得到治理;走私、逃税骗税、金融机构违规操作以及无牌无证无照经营等问题得到有力纠正。政府部门依法行政明显进步--政府及其各部门主要依靠法律手段管理经济和社会事务,规范办事,公开、公平、公正办事;乱干预、乱收费、乱罚款和“吃、拿、卡、要”现象得到纠正,政府树立“廉洁、公正、高效”的形象。司法改革和遏制司法腐败取得突破--法院庭审制度、检察公诉制度及反贪办案制度、公安体制、律师管理体制改革取得突破性进展,司法中的错案大大减少,杜绝冤案;司法腐败从根本上得到遏制,人民群众比较满意。基层民主法制建设得到加强--全面推进“四民主两公开”,普遍实行村委会、居委会直接选举,村民、居民自治取得成效,基层经济组织得到规范,基层社会经济秩序大为好转。

二、切实增强立法的针对性和科学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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