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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广州市委、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城市管理体制改革的决定

  五是实效的原则。通过改革,使区、街在城市管理中更有实力、活力、压力、和动力,充分调动区、街、居委会的积极性,既实行层级管理,又形成合力。
  四、改革的重点
  深化城市管理体制改革的重点是管理重心下移。这就必须进一步明确区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在城市管理中的主要职责和事权,理顺市、区、街的关系,加强居委会建设。
  1.市辖区是一级政权组织,是辖区的管理主体。
  区人民政府的主要职责是: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在经济社会发展中履行“统筹规划,掌握政策,信息引导,组织协调,提供服务和检查监督”的职责,发展城区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领导、协调辖区内的社区建设和管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精神文明建设等。
  区人民政府的主要事权是:在法律、法规、规定和市政府授权的范围内,按照辖区管理的原则,行使城市建设和管理、经济发展、社会事务管理的统筹、协调、综合、监督、检查职权,依法制定和公布辖区行政管理各项规定,搞好辖区的建设和管理。
  2.街道办事处是区政府的派出机构。
  街道办事处主要职责是: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和区政府的授权,对街辖区内的社区管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精神文明建设、街道经济组织行使组织领导、综合协调、监督检查的行政管理职能,负责街辖内地区性、社会性、群众性的工作。
  街道办事处的主要事权是:按照“责任主体唯一”的原则,对街辖区内的城市建设和社区管理参与或行使分级管理、综合协调、行政执罚等职权;指导居委会搞好社区管理和服务;按有关规定参与对双管单位管理。
  3.居民委员会是群众性自治组织。
  居委会根据街道的安全,在社区建设和管理、精神文明建设、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方面发挥基础作用,搞好利民、便民、非赢利性社区服务,不再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4.街道、居委会工作。
  街道、居委会工作是新形势下加强社区建设和管理的重要基础,是加强党的建设、加强精神文明建设、维护社会稳定的载体。街道、居委会的工作只能加强,不能削弱。市、区各有关部门必须大力支持街道和居委会的工作。重点解决好管理体制、执法队伍、人员培训、设施建设等突出问题,努力为街道、居委会提供较好的工作条件,为社区建设和管理创造较好的物质基础。
  5.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队。
  强化区、街的行政管理职能,综合执法是一个很重要的方面。广州市是全国综合执法的试点城市之一。城管综合执法队伍按照政企、政事分开,审批权与执法权分开的原则,依据法律、法规、规章赋予的权限或授权,行使辖区内市容环卫、规划、绿化、环境保护、工商、交通、市政等方面的部分或全部行政处罚权。综合执法队按照“责任主体唯一”的原则,在区、街社区管理中,接受区、街统一指挥、调度。经费管理实行“收支两条线”。
  五、改革的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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