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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广州市委、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城市管理体制改革的决定

中共广州市委、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城市管理体制改革的决定
(穗字〔1998〕24号 一九九八年十二月二日)


  深化城市管理体制改革,进一步完善“两级政府、三级管理、四级网络”管理体制,充分调动各级管理城市的积极性,把城市管理各项任务落到基层,落到实处,提高城市现代化管理水平,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迫切需要;是增创广州发展新优势,建设现代化中心城市的战略措施;是实现广州城市面貌“一年一小变,三年一中变,到2010年一大变”的阶段性目标的重要保证。
  去年,我市选择了东山区、海珠区作为深化城市管理体制改革的试点区,先行试点,积极探索路子和经验,已初见成效。为了扩大改革成果,市委、市政府决定从1999年开始在全市推开这一改革。
  一、改革的指导思想
  深化城市管理体制改革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党的十五大精神为指导,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管理重心下移、立足基层,进一步明责确权,理顺市、区、街和居委会四级城市管理体制,加强街道和居委会建设,加强“以人为本”的社区建设和管理,加强精神文明建设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为我市社会、经济发展以及广大市民的工作、学习、生活创造一个安全舒适、团结和谐、健康向上的社会环境。
  二、改革的目标
  深化城市管理体制改革的目标是:完善“两级政府、三级管理、四级网络”的城市管理新体制,形成“统一领导,分级负责,以块为主,条条保证,社会监督,依法治城”的管理格局,建立行政、经济、法律手段并举的运作机制和切实有效的监督机制,不断提高城市现代化管理水平,促进我市经济社会的全面发展,把广州建设成为环境优美、秩序优良、文明富庶、经济繁荣,有较强辐射力、吸引力和带动力的现代化中心城市。
  三、改革的基本原则
  一是“三个有利于”的原则。只要有利于基层政权的巩固、有利于城市管理水平的提高、有利于人民安居乐业的就大胆改革,敢于创新。
  二是辖区管理的原则。除少数关系全市全局,或中央和省有特殊规定的事权需要由市统一管理的外,其余基本上实行辖区管理,赋予区、街更大的管理责任和管理权限。
  三是下移原则。按照城市管理“重心下移,立足基层”的改革思路,市尽量把城市管理的事权下放给区、街。在下放事权中,市职能部门把政府的管理职能与企业职能、事业职能、社会职能分离出来。属于政府职能部分,实行“三抓三放”,抓重大项目,放一般项目;抓监督、否决权,放审批权;抓帮助指导权,放一般事务权。
  四是责、权、利一致的原则。按照“三先三后”办法(即先明责、后放权;先明事权,后放财权;先放权,后精简机构人员),在明确区、街在城市管理中的职责和事权基础上,做到“财随事转,费随事转”,相应的经费随事转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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