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强化对行政执法活动的政府法制监督,及时纠正和处理违法与不当的行政执法行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要按照
宪法、组织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强化对行政执法部门和下级政府的层级监督。通过建章立制,严格规章、规范性文件备案制度,确保抽象行政行为的合法、有效;建立健全重大行政处罚决定备案制度,及时发现和纠正违法或不当的行政处罚行为;建立健全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行政执法案件投诉制度,有效保护管理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建立行政执法错案责任追究制度,对违法失职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追究法律责任。要认真审理行政复议案件,正确行使复议职权,依法履行行政赔偿义务。要加强财政、审计监督和行政监察,依法纠正或处理违反财经法规和行政纪律的行为。要充分发挥行政执法监督员的作用,加强对行政处罚的监督检查。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依法行政是依法治省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一项长期的战略任务。各级行政机关要从讲政治、讲大局的高度,切实加强领导,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保障各项工作依法开展,持之以恒。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本辖区内的依法行政工作负责规划、检查、监督和考核。各行政执法部门对其负责执行的法律落实责任。领导干部要在学法、守法和依法办事方面起模范带头作用,做到依法决策,依法管理。各级政府法制机构要在推进依法行政进程中当好政府领导在法律事务方面的参谋和助手,切实做好联络、指导、协调和督促等日常具体工作。
(二)建立制度,把依法行政纳入规范化、法制化轨道。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要在今、明两年全面建立下列制度:一是行政执法责任制。依法确定行政执法的主管部门和配合部门,理顺行政执法部门之间的分工与配合关系。各级行政执法部门要将执法责任层层分解,切实把执法任务和责任落实到每个岗位,建立执法岗位责任制,做到法律归口,责任到人,奖惩兑现。二是评议考核制。要将依法行政作为年终考核的重要内容,把学习和掌握法律知识、是否依法行政、是否严格执法列入公务员年度考核指标,作为衡量部门领导政绩的主要标准之一,并与录用、任职、晋升相结合。三是错案责任追究制。依法认定的错案,其直接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应受到法律追究;四是行政管理公示制。办理直接涉及群众切身利益事项的政府机关,要通过一定的形式,把办事制度、办事程序和办事结果向社会公开,自觉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