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基本要求
(一)认真学习邓小平民主法制理论和党的依法治国方略,贯彻落实党的十五大精神,不断增强依法行政意识。各级行政机关领导和全体工作人员要充分认识加强依法行政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把依法行政作为依法治理工作的重点,加强政府法制监督,不断增强法制观念,努力提高依法行政水平。
(二)加强法律学习和培训工作,重视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各级行政机关要建立健全法律学习和培训制度:行政执法人员每月学法时间不得少于12小时,领导班子成员每月学法时间不得少于8小时。从今年开始,各地、各部门每3年必须对全体行政执法人员和领导干部进行一次法律知识培训。对参加培训的人员要进行考核,未经培训或考核不合格者,暂停或取消其上岗执法的资格。学法和培训工作要坚持学以致用的原则,切实抓好行政执法人员的职业道德和政治思想教育,努力建设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爱岗敬业的行政执法队伍。不断完善行政执法人员的录用制度,实行公开招考、平等竞争、择优录用。加强对行政执法人员尤其是对领导干部的管理和约束,弘扬正气,表彰先进。
(三)切实做好行政立法工作,把提高立法质量放在首位。行政立法要以维护国家和人民的根本利益为出发点,自觉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统一性原则。行政立法决策要与改革、发展决策和维护稳定紧密结合,对关系国计民生和与社会公众利益密切相关的立法项目实行听证制度,保障地方性法规草案和规章的内容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符合社会公共利益。要把经济立法作为立法工作的重点,加强规范市场主体、维护市场秩序、实施宏观调控、完善社会保障、促进对外开放以及转变政府职能等方面的行政立法,要严格执行年度立法计划,保质、保量、及时提请审议地方法规草案和规章。对与法律、法规不符或相抵触的,以及不适应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的规章,要及时清理和修订。
省政府各部门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制定规范性文件,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地方法规、规章的有关规定,符合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确保所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合法、有效,操作性强。
(四)严格依法办事,严肃法纪政纪,改善行政执法行为。各级行政机关(包括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要理顺执法关系,明确执法程序,建立以领导责任为核心的责任制。要本着权责统一、办事合法的原则,建立相应的规章制度,保征各项执法公开、公平、公正。要认真贯彻《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严格执行行政执行主体资格制度、行政执法人员持证和亮证执法制度、听证制度、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相分离制度、调查取证与处罚决定分开制度等,依法清理整顿行政审批、许可、登记权限,严格依法办事、依法管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要依法加强对行政执法部门之间执法争议的协调,妥善处理行政执法中的交叉、推诿等问题;要加大对影响改革开放、经济建设、社会稳定和群众反映强烈的执法违法、违纪问题的查处力度,对触犯刑律的,要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