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1999年开始,省财政专项安排一笔贴息资金,扶持山区、脱贫地区和老区农业综合开发。主要扶持发展种养业、农业龙头企业,所需贷款自行解决,省里按项目给予贴息。对种养业项目按6%的年利率贴息,对农业龙头企业的经营项目按4%的年利率贴息,贴息时间一般不超过2年。具体办法由省扶贫办、省老区办、省林业厅、省财政厅研究制定。
对列入全国山区综合示范县的县(市),使用山区综合开发专项贷款由中央和省各按3%的年息给予贴息。
从1999年至2000年,在继续用好中央残疾人专项扶贫贷款的同时,省里每年专门安排一部分资金,用于残疾人发展种养业等生产和服务项目小额信贷的贴息。
四、继续加强基础设施建设
山区对水电路等基础设施建设,要全面规划,抓住重点,因地制宜,分期分批进行建设。省计划、水利、交通、电力、教育、卫生等有关部门在规划论证和立项、资金安排等方面给予支持和照顾。基础设施建设的重点是:加强山、水、田、林、路和村镇建设为一体的小流域治理;加快公路主干线建设步伐,从实际需要出发,量力而行提高公路路面档次,建设断头路和通行政村简易公路;对农村电网改造项目给予优先安排;在继续改善教育、文化条件的同时,重点加强乡(镇)、村医疗卫生建设,努力解决农民就医难的问题。对省级扶贫开发区必要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也要给予一定的扶持。
五、切实帮助贫困群众解决生活困难和增加收入
目前我省老区和贫困地区一部分群众虽然已经基本解决温饱,但生活还十分困难,刚刚越过温饱线的因病因灾容易返贫。各级政府要时刻关心困难群众的冷暖,组织有关部门和乡村进一步摸清底子,把帮扶措施落实到村、到户,分期分批限期完成脱贫任务。对无劳动能力和孤寡人员,要统一纳入当地政府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保障范围,民政部门要及时做好救济工作。对老党员、老游击队伍和老交通员,要适当提高生活补助标准。对居住在深山、高山、远山等生产生活条件恶劣的群众,要鼓励、引导他们搬迁到沿江沿路沿集镇的地区,下山脱贫。劳务输出是农民增加收入的一条有效途径,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要积极引导,加强服务。为切实帮扶农民通过发展生产脱贫致富,各级农业开发等生产性扶持资金主要扶持到村和农户。
六、进一步明确挂钩扶贫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