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山区
革命老区和贫困地区经济开发若干意见的通知
(浙政发〔1998〕269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丽水地区行政公署,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我省有49个山区县,32个革命老区县,8个脱贫县。改革开放20年特别是自1996年全省山区开发暨扶贫工作会议以来,山区、革命老区和贫困地区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山区经济开发的部署和一系列政策,在各有关部门的积极扶持下,组织广大干部群众自力更生、艰苦创业,经济发展和各项事业取得了显著成绩,人民生活得到进一步改善。但由于受历史和地理位置等客观条件的制约,与沿海和平原地区相比,山区经济发展相对缓慢,发展差距进一步扩大,特别是不少老区和刚刚脱贫摘帽的贫困地区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还比较困难。老区和贫困地区大多集中在山区,扶持山区加快经济开发,增加农民收入,也就是扶贫和老区工作的主要任务。为此,特就有关问题和若干政策意见作如下通知:
一、要把山区经济开发放在重要战略位置
山区、革命老区和贫困地区人民为中国革命和建设作出过巨大贡献,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进程中,我们不能忘记这些地区的人民。没有山区的现代化,就不可能实现全省现代化,没有山区人民的小康,就不可能实现全省人民的共同富裕。各级政府要把山区发展纳入现代化建设规划,进一步重视、关心山区人民的生活,支持山区经济发展。在建国50周年之际,要在全社会倡导开展不忘记三类人活动,不忘记最光荣的人--老区人民,不忘记最困难的人--贫困群众,不忘记最需要帮助的人--残疾人。通过各项措施,加快山区经济发展步伐。
二、继续执行并认真落实现行扶持政策和措施
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扶持政策、扶持力度、挂钩扶持关系等“三不变”的要求,省里专项安排和筹集资金的开发农业、下山脱贫、交通扶贫、科技扶贫等扶持山区的政策,在2000年之前继续执行。其中,省财政专项安排给脱贫县的扶持资金不减少,其他扶持山区的资金继续向脱贫县倾斜。省级各有关部门要按规定千方百计筹措资金,帮助和督促有关地区突出重点、选准项目,加强使用管理,专款专用,努力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
三、加大对山区农业综合开发的扶持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