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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委组织部、省民政厅《关于在我省农村普遍实行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上述两项民主监督制度,由县(市、区)根据当地实际制定实施办法。
  七、充分发挥党支部在村级民主制度建设中的领导作用
  党支部是村各项事业的领导核心,加强村级民主制度建设要在村党支部统一领导下,有组织、有计划地进行。
  村党支部要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村民的意见,从实际出发,制定各项民主制度,并加强督促检查,建立切实可行的保证措施,使村级民主制度落到实处。同时要大力加强民主法制教育和培训,提高干部、党员和村民对民主制度建设重要意义的认识,增强依法办事的观念和能力。要教育党员模范遵守和执行各项制度规定。
  要坚持以党内民主带动和促进基层民主建设。在发扬党内民主方面,这些年党中央制定了一系列党内法规和文件,基层党组织要认真贯彻执行。要根据《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的规定,按期搞好基层党组织的换届选举工作,为其他组织的选举做好榜样;要认真执行民主集中制,健全党组织议事规则,坚持重大问题集体讨论;要积极探索建立和完善党员议事会制度,集中党内智慧,凝聚党内力量;要进一步健全民主生活会制度、民主评议党员制度,每个党员都要自觉接受党组织和其他党员同志的监督;要健全党内生活,认真执行《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保证党员参与党内事务管理的民主权利。
  农村党支部书记在推行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中,要率先垂范。尤其是在选举、重大问题决策和接受群众监督等方面,要严格执行规定,以自身的实际行动,为推进和发展基层民主作出贡献。
  八、加强领导,明确责任,扎扎实实推进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制度的建立和完善
  各级党委和政府一定要把实行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加强村级民主制度建设,作为农村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和农村基层组织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建立明确的责任制,加强对这项工作的领导。
  (一)明确责任,加强领导。加强村级民主管理制度建设,市(地)委要确定一名副书记分管,县(市、区)委书记是第一责任人,乡镇党委书记是直接责任人。日常工作由各级农村基层组织建设联系会议或成立专门的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由组织、民政部门牵头,纪检监察、人事、农经、土管、计生、群团等有关部门根据职责分工积极配合,做到分工协作,齐抓共管。村级民主管理制度建设是一个渐进过程,既要高度重视、抓好落实,又要稳步推进,分阶段组织实施。各地要根据全省总体目标要求,结合当地实际,分年度明确工作目标,并切实抓好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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