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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委组织部、省民政厅《关于在我省农村普遍实行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转发省委组织部、省民政厅《关于在我省农村普遍实行
 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省委办〔1998〕45号)


各市(地)、县委,各市(地)、县人民政府(行政公署),省直属各单位:
  省委组织部、省民政厅《关于在我省农村普遍实行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制度的实施意见》已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
                       浙江人民政府办公厅
                         1998年10月5日

     关于在我省农村普遍实行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制度的实施意见
       (省委组织部 省民政厅 1998年9月8日)

  为了贯彻落实党的十五大关于扩大基层民主,保证人民群众直接行使民主权利的精神,推进农村基层民主建设,密切党群干群关系,促进农村的改革、发展和稳定,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农村普遍实行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制度的通知》(中办发〔1998〕9号)的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现就我省农村普遍实行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制度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实行“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制度的指导思想和目标要求
  实行村务公开、民主管理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党的基本路线为指导,正确贯彻落实党在农村的各项方针政策,以推行村务公开为基础,坚持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推进农村的民主法制建设,推动农村经济和社会的协调发展。
  推行村务公开、民主管理要坚持有利于发展农村基层民主,活跃农村基层民主生活,保障农民群众直接行使民主权利;有利于充分调动广大农民群众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有利于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和党风廉政建设,强化党员和群众对干部的监督,密切党群干群关系;有利于引导农村干部正确执行党的群众路线和政策,依法治村,按章办事。总的目标要求是:到1998年年底,所有行政村都建立村务公开制度,在此基础上,经过三年努力,到2000年底,全省所有行政村都建立和实行民主选举制度,并力争全省有90%的村建立、健全和实行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基本制度。
  二、从农民群众普遍关心和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实际问题入手,实行以财务公开为重点的村务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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