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有组织地扩大文物对外开放,广泛开展国际国内文物展览和科学研究的交流与合作。发展文物旅游业和文物复制品、仿制品、图书音像制品等产业,增强文物事业的自身发展活力,促进文物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同步发展。对于文物的涉外工作要统一归口管理,逐级上报。要加强文物市场的管理,建立和完善我省文物市场的规章制度。由文物行政管理部门会同公安、工商、海关等部门,采取有力措施,全面整顿文物市场,使我省流散文物的管理工作步入法制化轨道。
十一、要进一步加强文博队伍建设,努力建设一支热爱文物事业、思想好、业务精、无私奉献的文博队伍。要配齐配强各级文博单位领导班子,抓好领导班子的思想和业务建设,以适应事业发展的需要。要多渠道、多层次培养跨世纪的各类文博人才。文物重点地区和较大的文博单位应制定人才培养计划,造就一支专门队伍,从总体上努力提高专门人才和业务人员的比例,培养一批学术带头人和管理人才。
十二、各级政府领导应带头宣传和贯彻执行《文物法》及相关法规,利用宣传舆论等手段,提高全社会文物法制观念和自觉保护文物的意识。要制定和完善与《文物法》相配套的法规、规章,严肃查处法人破坏文物等违法案件,严厉打击盗掘、盗窃、非法倒卖和走私文物的犯罪活动,真正做到守土有责,保一方文物平安。在文物保护工作中,文物行政管理部门要与公安、工商、建设、交通、土地、旅游、民政等有关部门加强协作,协调解决文物保护工作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在文物保护、利用和涉及文物的建设项目上要听取有关方面专家意见,搞好科学论证工作,提高行政决策的科学性。要为做好文物保护工作创造必要的条件,保证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抢救维修、文物考古发掘的科学研究、珍贵文物的征集、各级文物保护单位的看守等经费,保证博物馆、文物保护管理所和文物库房的安全防盗、防火等技术防范设施配备。
十三、要把文物保护纳入各级政府领导责任制。各级领导应坚持把本地文物
保护和利用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和责任目标管理,真正实现思想到位、责任到位、工作到位。各地要建立辖区文物保护的责任链,把文物保护的责任目标逐步分解、层层落实文物保护的责任。凡因失职、渎职造成重要文物损毁或流失的,必须进行严肃处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对文物保护工作成绩突出的,要及时给予表彰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