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河北省爱国卫生条例

  第二十二条 禁止吸烟场所的所在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禁止吸烟的管理制度,设置明显的禁止吸烟标志,开展禁止吸烟的宣传教育活动。
  第二十三条 各级爱卫会负责组织开展杀灭老鼠、苍蝇、蚊子、蟑螂等病媒生物活动。
  乡级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居(村)民委员会应当按照县级以上爱卫会的要求定期组织本行政区域内的单位和个人杀灭老鼠、苍蝇、蚊子、蟑螂等病媒生物的密度控制在国家规定的标准之内。
  单位和个人应当参加杀灭老鼠、苍蝇、蚊子、蟑螂等病媒生物的活动。
  第二十四条 易招致或者易孳生老鼠、苍蝇、蚊子、蟑螂等病媒生物的行业、场地和居(村)民生活区应当有完善的防制病媒生物的措施。
  第二十五条 杀灭老鼠、苍蝇、蚊子、蟑螂等病媒生物的药品、器械应当符合国家规定标准。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生产、销售、使用国家规定禁止使用的急性剧毒灭鼠药品和不符合产品安全质量标准的杀虫药品、器械。
  第二十六条 各级爱卫会应当有计划地组织开展以普及卫生科学常识为主要内容的全民健康教育活动。
  各部门、行业和单位应当结合各自的工作特点,有针对性地开展健康教育。
  中小学校和托幼机构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开设健康教育课。
  公民应当接受健康教育,提高卫生和保健意识,树立良好的卫生公德。

第四章 奖励与处罚

  第二十七条 各级人民政府或者爱卫会对在爱国卫生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或者奖励;对达到卫生标准的城市、县城、村镇和单位,授权相应的卫生城市、卫生县城、卫生村镇、卫生先进单位称号;对在爱国卫生单项工作中作出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授予相应的单项工作先进称号。
  第二十八条 被授予爱国卫生先进称号的单位和个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授予机关取消其先进称号:
  (一)弄虚作假取得先进称号的;
  (二)已不符合先进称号标准的。
  第二十九条 对违反条例的行为,国家已有法律、法规规定的,由其规定的执法部门进行处罚;规定的执法部门未依法处理的,爱卫会应当督促其依法处理。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