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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行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的决定[失效]

  海口保税区在五年内实行地方收入全留,按现行体制分别计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的要求,改变洋浦经济开发区财政管理办法,将其财政收支纳入省级财政预算。洋浦经济开发区在五年内实行地方收入全留。有关洋浦经济开发区财政管理办法将另行制定。
  (五)实施财政转移支付办法。
  从1998年起,省对市、县实行财政转移支付办法。财政转移支付,是一种财政资金的转移或转让,是政府转移支出中的一部分。按照初步设计的转移支付办法,省将从各市、县多得的增量中,以及从中央补助的转移支付额中,在保证省级预算平衡的情况下,适当拿出一部分补助给困难市、县和少数民族市、县,以促进市、县经济的平衡发展。转移支付的数额,视省每年从共享收入所取得的增量,以及中央的转移支付额再行确定。
  为了保证财政转移支付的合理性,对构成转移支付的相关因素、指标,每年将依据各市、县的发展变化情况重新计算调整。
  四、有关改革的配套措施
  财税体制改革涉及面广,政策性强,触动性大,困难多,必须采取各种有效措施,确保改革的顺利进行。
  (一)统一思想,加强领导。各级政府领导要充分认识和理解这项改革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要有高度的责任感,要顾全大局,把各项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切实加强领导,使改革能全面顺利地推开。
  (二)各有关部门要积极支付这次改革。要搞好宣传和解释工作,要深入市、县,深入基层,认真调查研究,对执行过程中的问题要及时总结,及时反馈。
  (三)税种征管仍按国家规定的现行办法,省国家税务局、省地方税务局分开征税,银行统一划解。
  (四)建立适应分税制需要的国库体系和税收返还制度。根据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的要求,原则上一级政府一级财政,同时相应要有一级金库。要在巩固原有乡、镇金库的基础上,对尚未建立金库的乡、镇,成熟一个建立一个。在执行国家统一政策的前提下,省国库和市、县国库要作出相应的改革。实行分税制后,为了做好税收返还工作,要完善省对市、县的税收返还制度,逐步规范化,以保证市、县财政支出的需要。
  (五)调整资金调拨办法。通过确定资金留解比例在银行直接划留的办法,减少资金在途时间,减少周转,提高各市、县运用资金的能力,对贫困市、县予以更大照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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