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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乡镇企业若干问题的意见

  五、切实加强对乡镇企业工作的领导,搞好两个文明建设
  19.加强领导,真正把发展乡镇企业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加强对乡镇企业的领导,要体现在研究乡镇企业新情况,解决新问题,为乡镇企业办实事上。各级党委、政府要按照中发〔1997〕8号文件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乡镇企业法》的要求,进一步提高对发展乡镇企业重要性、紧迫性的认识,真正做到党政一把手挂帅,形成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认真抓,其他领导配合抓的局面。县、乡两级要把发展乡镇企业特别发展集体经济、增加农民收入等情况作为考核评价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实绩的重要内容。要实行发展乡镇企业目标责任制,建立严格的考核和奖惩制度。层层签订目标责任状,把任务落实到基层。根据全国乡镇企业家管理办法的规定,今后每三年评选一次优秀乡镇企业家,获自治区优秀乡镇企业家称号者,工作变动须事先征求自治区乡镇企业局的意见后再作决定。
  20.切实加强乡镇企业主管部门的建设,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各级乡镇企业行政管理部门是政府主管乡镇企业的职能部门。要进一步健全机构,完善职能,充实力量,稳定队伍,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赋予必要的调控手段,充分发挥其规划、指导、管理、协调、监督和服务等职能,地州县(市)的乡镇企业行政管理部门在机构改革中应当保留,只能加强,不能削弱。乡镇的乡镇企业管理机构要按照中发〔1997〕8号文件要求,结合各地实际尽快建立健全起来,名称统一规范为乡镇企业管理站。
  各级乡镇企业行政管理部门要进一步转变作风,加强自身建设,提高工作效率,认真履行职责。要善于把中央精神同当地实际结合起来,创造性地开展工作。要努力克服等、靠、要的思想,把乡镇企业的发展建立在自力更生、艰苦奋斗的基础之上,通过自己的辛勤工作促进目标的实现。要改进和完善对乡镇企业的考核办法,建立以经济效益、增长质量和资产保值增值情况为主要内容的考核体系。要进一步加强服务体系建设,为乡镇企业搞好供销、培训、规划、咨询、信息、职称评定、资产评估和审计等多方面的服务。
  各级政府对乡镇企业管理部门依法收费应予大力支持,努力做好乡镇企业管理费和煤发基金的征缴工作。
  21.各行各业都要从振兴新疆经济的全局出发,积极支持乡镇企业发展。各级计划、经贸、财政、银行、税务、工商行政管理、工业、交通、商业、供销、粮食、水利、电力、土地、科研、教育、人事、劳动、环保、卫生等部门都要切实加强对乡镇企业的综合协调、行业指导和其它服务工作。对涉及到乡镇企业的规划布局、立项、贷款、征用土地、技术开发、办理证照、生产经营、质量监督、财务审计、体制改革、劳动卫生、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等专项工作要尽职尽责,依法认真履行职责,积极主动为乡镇企业解决实际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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