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认真搞好乡镇企业配套改革和服务。凡有资产评估任务的乡镇企业行政管理部门都应建立健全乡镇企业资产评估机构,努力做好清产核资、资产评估工作。有条件的地方,要在劳动、卫生部门的统一管理下,积极做好乡镇企业职工的养老、医疗、工伤、生育等保险工作,保障企业改革顺利进行。要积极抓好小城镇户籍制度改革试点,为发展以小城镇为中心的乡镇企业小区创造条件。
三、推进科技进步,全面提高企业整体素质
9.积极推进科技进步。要加快现有企业的改造步伐,增加科技开发的投入,提高产品的科技含量。要进一步建立和完善科技进步机制,继续实施“星火计划”、“火炬计划”,大力引进和兴办高起点、高科技、高效益的高新技术产业,鼓励和支持乡镇企业与大中专院校、科研单位实行多种形式的联合与协作,有条件的乡镇企业要组建内部的科研机构。强化应用技术的开发和推广,促进科研成果的转化,企业技术开发经费,原则上不应低于销售收入1%,可按实际发生额计入成本。重点乡镇企业的技改项目要纳入全区技改总盘子。
10.切实加强资源合理利用与环境保护工作。发展乡镇企业必须坚持可持续发展战略,在当地人民政府的统一指导下,采取措施,积极发展无污染、少污染的企业,切实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保护和改善环境。依法合理开发和利用各种自然资源。积极发展低资源消耗的企业,提倡在荒地、废弃地搞连片开发,合理利用和节约土地。对乡镇企业积极开发“三废”治理的项目和规范工程,有关部门要给予支持,提供必要的优惠政策和资金技术支持,向乡镇企业收取的排污费,80%应用于乡镇企业的污染治理。今后新建和改扩建项目要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三同时”的要求,搞好环境保护,严禁发展污染严重的项目。
11.大力培养和引进人才。各级教育和人事劳动部门都要把乡镇企业人才培养和引进列入总体规划。自治区教育、劳动部门要根据实际需要,每年安排一定的招生计划,由各级乡镇企业行政管理部门委托有关大专院校、技工学校培养乡镇企业急需人才。招生政策可适当放宽。要建立健全教育培训机构,增加专项经费和师资编制,自治区及各地州财政每年安排一定额度的乡镇企业专项培训费,分别列入财政预算支出计划。要积极吸引各类人才到乡镇企业工作或合资、合作、独资兴办高新技术企业。鼓励大中专院校和技校毕业生、城市的科技人才和党政机关干部、职工以及下岗人员到乡镇企业工作,凡到乡镇企业工作的人员,城镇户口可予保留,人事关系可由当地人事部门主管的人才流动服务中心负责管理。乡镇企业管理部门和人事、劳动部门要参照国家有关规定,进一步完善乡镇企业技术职称、职工技术等级的考评鉴定工作,评聘条件可适当放宽,并重点向基层倾斜。
12.调整布局和结构,优化整体效益。因地制宜,合理布局,按照重点突破、注重实施的原则,扶持一批重点县、乡、村、企业。按照发展与提高并重,多业并举原则,切实加强宏观调控,搞好信息服务,做好市场预测,严把项目审批关,加强投资引导,避免低水平重复建设,提高规模经济效益、技术进步效益、科学管理效益、结构优化效益,走投入小、产出多、质量好、效益高的发展路子。经国家评定为大中型企业的乡镇企业,与国有大中型企业一样列入重点扶持。发展乡镇企业要与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紧密结合起来,乡镇企业应充分利用自己的技术、资金、管理、营销等方面的优势,牵头办好农畜产品加工、运销企业,把种养加、产供销、贸工农等带动农业产业化的龙头企业、出口创汇企业、第三产业和技术含量高、附加值高的产品作为重点,积极予以扶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