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体育事业发展的决定
(陕政发[1998]71号 1998年12月18日)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各地区行政公署,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体育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体现国家文明富强和综合国力的重要标志。加快体育发展,对增强人民体质,振奋民族精神,推进经济和社会事业全面发展,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生活需要有着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为了认真贯彻实施全民健身计划和奥运争光计划,进一步加快我省体育事业的发展,特作如下决定:
一、把加快体育发展当做振兴陕西的大事来抓,努力开创全省体育工作新局面。 我省体育工作是有成绩的,但是近年体育事业投入偏少,基层体育设施落后,后备人才严重不足,竞技体育在全国处于后进位次,与全省经济社会的发展不相协调,已经引起了广大干部群众的关注。全省上下要以承办第四届全国城市运动会为契机,抓住机遇,奋发图强,打好体育翻身仗,努力实现三至五年小翻身,五至八年大翻身的目标,使我省体育事业有一个较大的发展。
二、各级政府都要切实加强对体育工作的领导。 随着改革开放和社会经济的全面发展,人们对体育健身和娱乐的需求不断增长,体育的多元化功能普遍受到重视。全省各级政府都要高度重视体育工作,把体育事业纳入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作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制定本地区体育发展规划,每年至少研究两次体育工作,积极解决体育发展中的实际问题。
要本着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充实和加强体育工作机构。各地(市)、国家和省级体育先进县(区)、40万以上人口的市县(区)和地(市)政府(行署)所在地的市(区),要有独立设置的体育工作机构。其他县(市、区),也要健全和完善体育工作机构。城市街道办事处和农村乡(镇),都要建立文体指导站。要重视和加强各级体委领导班子建设,积极选拔和培养优秀年轻干部充实和加强体育工作部门。地(市)、县政府体育行政部门主要领导干部的选配调整,应征求上级体育行政部门的意见。
三、认真实施全民健身计划,把我省群众性体育活动推向新阶段。 各级政府、各个行业和部门,都要把群众体育工作放到重要位置,在实施全民健身计划中充分发挥示范带头作用。进一步加大体育宣传力度,增强全民健身意识。加强社会体育指导员培训,定期举办各种类型的运动会和体育健身比赛,不断增强群众体育活动的广泛性和多样性。要充分发挥乡(镇)体协和文体指导站的作用,积极开展适合农民特点的体育活动,提高广大农民身体素质,促进农村两个文明建设。城市社区要大力发展各种形式的体育组织,充分发挥街道办事处和居委会的作用,引导居民积极参加全民健身活动,建立健康、科学、文明的生活方式。重视少数民族、残疾人、老年人的体育工作。全省各级各类体育场馆,都要适应全民健身的需要,全面向社会开放,为群众健身服务。
要把青少年作为实施全民健身计划的重点。着眼于提高中小学生身体素质,切实加强学校体育工作。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都要认真贯彻《
学校体育工作条例》,落实体育教学和体育活动经费。重视体育师资建设,改善体育场地设施,保证学生每天有1小时的体育锻炼时间,开展多种形式的课余训练。各大专院校都要加强体育教学,有条件的应建立高水平的体育运动队,不断提高大学体育运动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