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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强化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实施意见

  (3)开展有关道路交通、消防及化学危险品、民用爆炸品安全工作的宣传教育活动。对上述有关专业和义务工作人员进行培训和指导;
  (4)负责组织或指导道路交通、化学危险品、民用爆炸品事故及火灾的预防和抢救工作;
  (5)检审机动车辆,考核机动车驾驶员,发放车辆审验合格证及驾驶员证件。维护道路交通秩序,依法纠正违章行为;
  (6)对防火工作及化学危险品、民用爆炸品的安全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对存在的问题发出整改指令书;
  (7)按省政府要求做好有关铁路道口的交通安全,制止和处理违章通行;
  (8)按规定负责或参与事故的调查处理,根据政府安排负责做好事故现场的安全保卫工作;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3、各级交通行政部门负责统一管理本地区道路运输行业、水面交通及所辖民用航空公司的安全管理工作。其安全生产职责是:
  (1)负责国家关于公路建设与管理、道路运输行业、水面交通安全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的宣传贯彻工作。根据实际需要依法制定有关规定,并组织实施;
  (2)负责制定公路建设及管理、道路运输行业、水面交通及所辖民航安全管理方面的中、长期工作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3)全面管理水面交通安全工作。负责船舶发证及定期检验;培训考核船舶驾驶人员;维护水面交通秩序,依法处理水面交通事故及违章行为;负责遇险船只的救助及打捞工作;
  (4)负责本部门管辖的公路(包括桥涵)、航道安全设施(包括路标、航标、交通安全标志、安全护栏等)的设立、维护与管理,对事故多发路段、航段进行治理;
  (5)负责汽车驾驶学校及驾驶员培训行业的管理工作;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和省政府要求管理的其他安全工作。
  4、各级建设部门负责本地区建筑施工、城市燃气的安全管理和监督工作,负责拟定、实施符合安全生产原则的城市建设和发展规划。其安全生产职责是:  
  (1)负责宣传、贯彻国家建筑施工、燃气管理和监督方面的法律、法规,结合实际依法制定有关规定,并监督实施;
  (2)制定本行业安全生产的中、长期规划和近期目标,下达年度安全生产控制指标,对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3)负责建筑施工和城市燃气的安全管理工作及工程质量管理工作。组织开展本行业施工现场安全达标及文明工地建设活动;对现场安全生产防护设施和用品进行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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