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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第三批取消向企业收费项目的通知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第三批取消向企业收费项目的通知
 (云政发〔1998〕175号 一九九八年九月九日)


各州、市、县人民政府,各地区行政公署,省直各委、办、厅、局:
  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治理向企业乱收费、乱罚款和各种摊派等问题的决定》(中发〔1997〕14号),巩固“切一刀”的成果,加大力度,切实把我省的企业负担减下来,经省政府减轻企业负担领导小组1998年8月19日会议通过,现公布我省第三批取消向企业的25项收费项目,请各地、各部门遵照执行。
  各地、各部门对已公布的取消项目必须不折不扣的执行。各级财政、物价、监察等部门以及纠风、减负等工作机构,要切实加强对已取消项目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对拒不执行省政府决定的单位和部门,要予以严肃处理。

            第三批取消向企业的收费项目

  一、工商系统
  1.市场登记工本费
  2.市场登记公告费
  二、财政系统
  3.企业产权登记年检费
  三、劳动系统
  4.厂内机动车辆管理费
  5.厂内机动车辆牌费、行车执照费
  6.劳动执法年审合格证工本费
  四、广电系统
  7.注册登记费
  8.工程质量管理费
  9.工程验收费
  五、消防系统
  10.禁火场所动火许可证工本费
  11.专职消防员、安全员工本费
  12.省外消防产品准销证工本费
  13.消防设施合格证工本费
  14.建筑防火审检技术检测费
  六、交通系统
  15.初级工培训合格证工本费
  16.机动车审验标志工本费
  17.拖拉机审验标志工本费
  七、轻工系统
  18.新产品新技术评审费
  19.轻工产品生产许可证评审管理
  八、物价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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