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必须切实加强劳动就业服务机构的建设。要充实就业服务队伍、完善服务功能、强化服务意识、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积极为包括下岗职工在内的全体劳动者提供求职、招聘、职业指导和再就业培训等方面的服务。要进一步加强街道就业服务工作,对再就业难度较大的下岗职工,逐一列出名单,由专人帮助他们实现再就业。
各职业介绍机构要开设专门窗口,为下岗职工提供免费服务。要积极做好劳动力供求信息的收集、整理和发布工作,及时把空缺的就业岗位通过现代化信息渠道,迅速提供给下岗职工选择。各地要严格按照《
云南省职业介绍条例》的规定,切实加强对各类职业介绍机构的管理,坚决取缔非法劳务中介组织,严厉打击欺诈行为,以维护劳动力市场秩序;要加强对用人单位用人的指导,规范用工行为,严格执行招用人员的审批、空岗报告、招聘广告审查等制度,鼓励用人单位优先招用下岗职工特别是下岗女工,切实保护她们的合法权益。
各级劳动行政部门经统筹规划、合理布局、组织开展再就业培训工作,努力完成我省3年培训18万分流下岗职工的计划。要在政府指导和支持下,采取个人自学、企业组织和社会帮助相结合的办法,大力开展再就业前的培训。各级再就业服务机构,要把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培训纳入主要的工作内容、实行定点培训和管理的办法。高等院校和各类职业学校,要按要求组织专门力量开展下岗职工再就业培训;支持和鼓励有条件的社会办学机构从事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培训。在培训内容上,既要注重实用技术培训,努力提高下岗职工的再就业技能,更要教育和引导他们转变就业择业观念,树立“市场就业观”和“自主择业观”。再就业服务机构要用好培训经费,最大限度地提高其使用效益。各级各类学校要从全局出发,充分挖掘学校潜力,降低培训费用。对培训结业再就业率达到50%的培训单位,应给予一定的补贴和奖励。要积极创造条件建立劳动预备制度,使培训工作逐步走向正常化。
九、积极推进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健全和完善社会保障体系
要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积极稳妥地推进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建立和完善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制度、社会保险制度、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制度,要与后两个制度相互衔接、相互补充,发挥整体综合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