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按要求应该出席、列席省人民政府会议的人员,如因特殊情况不能出席、列席,须于会前向会议主持人请假,向负责会务工作的省政府办公厅有关处室说明情况,并在获得准许的情况下,安排其他人员出席、列席。
(三)出席、列席省人民政府会议的人员,必须提前10分钟到达会场,不得迟到、早退。会议期间,与会人员必须关闭移动电话和寻呼机,并不得办理与会议无关的事情。
(四)凡涉及秘密的事项,与会人员必须严格保密,妥善保管会议文件,需要退回的文件要及时退回。
八、会议监督管理和督促检查
(一)强化会议监督管理
财政部门要加强对会议经费支出的财务监督管理;审计部门对会议经费应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审计,并及时通报审计情况;监察部门要把控制会议作为端正党风、严肃纪律的重要任务抓好,实行定期和不定期的检查监督,对违纪问题应认真调查、严肃处理。
(二)会议议定事项的落实和督查
省人民政府会议议定的事项,各有关部门必须认真贯彻落实,并在规定期限内向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报告贯彻落实情况。
督查工作,按照综合协调、分级负责、分头承办的原则进行。要建立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综合协调,各地、各部门领导分工负责、归口承办的政府督查体系。
附件:部门(单位)会议申报审批表
部门(单位)会议申报审批表
申报单位:(签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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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号│ 会议名称 │会议规格│人数│时间│会址│会期│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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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省政府办公厅秘书处初审意见 │ 省政府领导审批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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