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贵州省人民政府会议管理暂行规定

  (二)按要求应该出席、列席省人民政府会议的人员,如因特殊情况不能出席、列席,须于会前向会议主持人请假,向负责会务工作的省政府办公厅有关处室说明情况,并在获得准许的情况下,安排其他人员出席、列席。
  (三)出席、列席省人民政府会议的人员,必须提前10分钟到达会场,不得迟到、早退。会议期间,与会人员必须关闭移动电话和寻呼机,并不得办理与会议无关的事情。
  (四)凡涉及秘密的事项,与会人员必须严格保密,妥善保管会议文件,需要退回的文件要及时退回。
  八、会议监督管理和督促检查
  (一)强化会议监督管理
  财政部门要加强对会议经费支出的财务监督管理;审计部门对会议经费应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审计,并及时通报审计情况;监察部门要把控制会议作为端正党风、严肃纪律的重要任务抓好,实行定期和不定期的检查监督,对违纪问题应认真调查、严肃处理。
  (二)会议议定事项的落实和督查
  省人民政府会议议定的事项,各有关部门必须认真贯彻落实,并在规定期限内向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报告贯彻落实情况。
  督查工作,按照综合协调、分级负责、分头承办的原则进行。要建立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综合协调,各地、各部门领导分工负责、归口承办的政府督查体系。
  附件:部门(单位)会议申报审批表

            部门(单位)会议申报审批表

申报单位:(签章)

┌───┬──────────┬────┬──┬──┬──┬──┬──┐
│序 号│   会议名称   │会议规格│人数│时间│会址│会期│经费│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省政府办公厅秘书处初审意见 │     省政府领导审批意见     │
├──────────────┼───────────────────┤
│              │                   │
│              │                   │
│              │                   │
└──────────────┴───────────────────┘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