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理顺价格体系,建立经济适用住房的最高限价制度。省物价局、省建委应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尽快根据本通知规定的原则制定《四川省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管理办法》,使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的管理有章可循。
六、培育、规范和放开住房交易市场,盘活存量,促进增量
要采取有效措施培育、规范和放开住房交易市场。放开住房交易市场的审批权限在省人民政府。各地均应按“先规范、先试点、后放开”的原则,在建立职工家庭住房档案,清理、纠正违规住房和建立住房准入制度的基础上,逐步取消房改房上市交易的时间限制。有条件的市、县还可以开放公房转租市场,允许公有住房使用权的转让。职工所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可实行综合税率和纳税保证金制度。各城市房地产管理部门要下大力改进工作作风,切实简化交易手续和办事程序,为职工提供便利、优质的服务。
目前空置房较多的城市,要采取切实有效措施,限期降低空置率,减少商品住房空置面积,提高商品住房的配套水平,广泛促销,以优质的服务和优惠的措施,疏通流通渠道,促进住房消费。
七、加快发展住房金融,积极支持个人住房消费,支撑住房建设发展
(一)住房金融应从支持单位建房为主,逐步转为以支持个人住房消费为主,加快发展面向个人的住房信贷业务。各商业银行应按照
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银发[1998]190号)的规定和各商业银行总行的有关规定,尽快出台个人购买商品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贷款的《实施细则》或《实施办法》。各级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主动协调有关商业银行,尽快出台利用住房公积金和住房补贴向职工发放住房抵押贷款或组合贷款的办法,支持职工购房;各市、县安排用于职工个人住房贷款的住房公积金,应不低于当年使用计划的80%。
(二)各商业银行应按照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加大住房信贷投入,支持住房建设与消费的通知》(银发[1998]169号)的要求,扩大住房贷款发放范围,调整住房信贷结构,切实加大住房信贷投入,支撑住房建设发展。
八、大力发展物业管理,加快现行住房管理体制改革步伐
为适应住房新体制的建立,要加快住房管理体制的改革,将目前以国家统管、单位自管为主的管理体制逐步转为以业主自治与物业管理企业相结合的社会化、专业化、市场化的物业管理体制。要抓紧制定物业管理办法,加强市、县住宅小区、非小区住宅和公有住房售后的物业管理;对住房售后的维修管理,要建立房屋共用部位、设备和公有设施的专项维修基金,并健全业主对专项维修基金管理、使用的监督制度。各地要大力发展社会化、专业化的物业管理企业,规范其经营行为和服务收费;要多渠道解决管理经费来源,减轻住房负担;要引入竞争机制,促进其管理水平的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