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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国有重点煤矿管理体制改革有关问题的通知

  (二)为了推进全省煤炭企业管理体制改革,进一步理顺关系,促进发展,省属嘉阳煤矿、威远煤矿、成都矿灯厂、四川省煤矿设计研究院、四川煤矿都江堰疗养院和这次中央下放到四川省的国有重点煤炭企事业单位,一并纳入全省国有重点煤矿管理体制改革的范围。
  (三)人事管理。
  1、攀枝花矿务局、芙蓉矿务局、广旺矿务局、花蓥山矿务局、达竹矿务局、四川煤炭基本建设公司等企业的局长、经理、书记由省委管理;其副职由企业所在市、地委管理。省煤炭工业局参与管理。
  2、四川煤矿机械厂、成都矿灯厂的领导干部由成都市委管理。
  3、隆昌煤矿、威远煤矿、嘉阳煤矿的领导干部由企业所在市、地委管理。
  4、四川煤田地质局、四川煤炭工业供销总公司、四川煤矿抢险排水站、四川省煤矿设计研究院、四川煤矿都江堰疗养院及省煤炭局机关改革分流后组建的企事业单位的领导干部,由省煤炭工业局管理。
  5、上述煤炭企事业单位的人事管理工作由各级人事部门分级负责。
  (四)党的组织管理。重点煤炭企事业单位的党组织由单位所在市、地委管理;涉及党群领导干部的管理工作,按干部管理权限办理。各级党组织要继续抓好重点煤炭企事业单位党的建设工作、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群团工作、社会稳定工作和领导干部的管理工作。
  (五)财税管理。
  1、这次中央下放的攀枝花矿务局、芙蓉矿务局、广旺矿务局、华蓥山矿务局、达竹矿务局、隆昌煤矿、四川矿机厂、四川煤炭基本建设公司等8户企业以及省管的嘉阳煤矿、威远煤矿、成都矿灯厂等3户企业,按《商谈纪要》确定的对原中央在川煤炭企业的财政补贴和省政府对省属煤炭企业的财政补贴,由省下到各企业所在市、地财政负责管理。企业的财政补贴基数,各地不得截留。
  2、四川煤炭工业供销总公司的财政补贴由省财政厅退库给省煤炭工业局。公司要深化改革,加强经营管理,尽快实现自负盈亏。财政补贴从2000年起逐年减少。
  3、四川煤田地质局、四川煤矿抢险排水站的事业经费,按中央划转基数由省财政厅拨给省煤炭工业局负责转拨。原省管的四川省煤矿设计研究院、四川煤矿都江堰疗养院,其管理关系及经费渠道不变。
  4、四川省煤炭工业局的经费,按国务院国发〔1998〕22号文件中关于“经费渠道不变”的规定,由省财政厅按财政部批准的1997年决算直接拨付,并负责监管。
  5、税务管理工作按现行办法执行。企业所得税由所在地地方税务部门负责征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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