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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国有重点煤矿管理体制改革有关问题的通知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国有重点煤矿管理体制改革有关问题的通知
 (一九九八年十月二十六日 川府发〔1998〕75号)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改革国有重点煤矿管理体制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1998〕22号)和《国家经贸委、国家煤炭工业局与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四川国有重点煤矿管理体制改革问题商谈纪要》(以下简称《商谈纪要》)精神,经省委同意,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国有重点煤矿下放地方管理,是中央加速经济体制改革的又一重大举措,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客观需要。这有利于实现政企分开,调整和优化煤炭工业的结构,提高国有重点煤炭企业的竞争能力,促进煤炭工业健康发展。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按照讲政治、顾大局、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的要求,学习、宣传、贯彻好国发〔1998〕22号文件,确保中央战略部署在我省顺利实施。各级政府要切实加强领导,统一部署和组织实施,保证我省煤炭管理体制改革顺利进行。
  二、中央在川煤炭企事业单位的下放与划转
  (一)根据《商谈纪要》的决定,下放到四川省的煤炭企事业单位共11户:攀枝花矿务局、芙蓉矿务局、广旺矿务局、华蓥山矿务局、达竹矿务局、四川煤矿机械厂、四川煤炭基本建设公司、四川煤炭工业供销总公司、四川煤矿抢险排水站、四川煤田地质局、四川煤炭工业局附属单位。
  (二)按属地管理原则,将在重庆市境内原属四川省煤炭工业局管理的四川煤炭第一建筑安装工程公司、四川煤矿建设第五工程处、四川煤田地质研究所、重庆永安实业有限责任公司(含煤田地质136队和煤田地质机械厂)、四川煤炭工业供销总公司重庆分公司划归重庆市管理;将在四川省境内原属重庆煤炭局管理的隆昌煤矿划归四川省管理。其资产、劳动工资和社会保险基金、盈亏指标、事业经费、统借贷款等,按属地管理原则调整后的指标一并划转。
  三、国有重点煤炭企事业单位的管理
  对国有重点煤炭企事业单位实行归口管理、分级负责。具体办法如下:
  (一)按国务院要求,将下放单位的安全生产、职工下岗分流、实施再就业工程、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及社会保障等项工作,纳入地方各级政府统一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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