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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汕头市委、汕头市人民政府关于当前教育改革与发展若干问题的决定

  --严格执行国家、省教育行政部门的规定,开齐课程、开足课时,尤其要保证音乐、美术、劳动(劳技)及活动课程的开设。要努力做到教育教学活动中理论与实践、动脑与动手、教育与生产劳动的密切结合,使每个学生德、智、体、美、劳诸方面得到和谐发展。
  --建立和完善德育基地、劳动基地和科技基地。要以区县(市)、镇或学校为单位建立和完善德育基地、劳动基地或集爱国主义、国防、法制、劳动技术等教育为一体的教育实践基地,同时要创造条件让学生参加社会实践。当前,要着力抓好科技教育基地的建设,由各部门各行业推荐科技含量较高的科研、生产单位,组织学校师生定期参观、学习和参与科学试验。
  (10)完善教育评估体制,促进基础教育的改革和与发展。建立起操作性较强的素质教育综合评估体系;完善学生素质综合评价制度和教师、学校评价制度。各区县(市)要逐步建立健全区县(市)、镇(街道)两级普教综合水平的督导评估制度。要依法治教、强化督政和督学,使办学行为和教育活动走上法制化、规范化轨道。
  三、改革中等职业教育,发展高等职业教育
  (11)调整部分中专学校的管理体制。将机电学校、工艺美术学校、商业学校、供销学校划归市教育局直接管理。
  (12)调整中等职业学校布局,优化资源配置,提高办学效益。
  --海运中专学校并入机电学校(已实施)。原工艺美术学校校舍经市国有资产办公室评估后有偿调整给机电学校。
  --商业学校与供销学校合并。合并后实行“一套班子、二块牌子”,校址设在商业学校,并在商业学校周边扩地增建校舍。供销学校校舍经市国有资产办公室评估后有偿移交给金园区政府改办为中学。
  --外语中专学校、旅游中专学校与它滨职业中学合并,由市教育局直接管理。合并后校址设在它滨职业中学,实行“一套班子、三块牌子”。同时不保留它滨职业中专学校牌子。现外语中专校舍由金园区政府改办为中学,于1999年秋季开始招生。现有教职员工由金园区负责安置。外语中专1999年招收的新生在新校就读,1998年底前招收的学生在原校址继续就读至毕业;现旅游中专校舍交由升平区政府改办为中学,并于1999年秋季开始招生,现有教职员工由升平区负责安置。旅游中专1999年不再招生,1998年底前招收的学生在原校址继续就读至毕业。
  --汕头市教育进修学校独立设置。校址设在汕头市实验小学原校址,负责市区和南澳县小学教师的培训工作。撤销各区属教师进修学校,并按有关规定办理撤销手续,其办公教学用房划归有关中小学使用,教职工由各区调配到所属中小学。
  (13)职工业余大学、工贸成人中专学校合并入汕头市广播电视大学、业余大学。现职工业余大学、工贸成人中专学校的校舍,经市国有资产办公室评估后有偿移交给升平区办中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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