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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汕头市委、汕头市人民政府关于当前教育改革与发展若干问题的决定

  --合理调整学校布局,提高办学效益。要加大调整学校布局的力度。对设置不合理、办学不规范、不具备基本办学条件的学校,予以撤销或合并。每所小学、初级中学的规模不少于12个标准班。与此同时,要采取有效措施解决部分城区学校规模过大的问题。省、市、区县(市)一级学校都必须承担帮、带薄弱学校的任务。
  (7)发展特殊教育。把残疾儿童少年同步接受义务教育纳入巩固提高“普九”规划统筹安排。改善市聋哑学校办学条件并增设盲童教育。人口在30万人以上的区县(市)要建设一所特殊教育学校或采取多种办学形式,保证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九年义务教育。
  (8)积极实施普及高中阶段教育,提高劳动者的整体素质。在巩固提高“普九”同时,要积极推进普及高中阶段教育。要制订好分步普及高中阶段教育的规划,积极主动地抓好新校建设工作。市辖各区要在城乡结合部规划兴建若干所寄宿制高中,力争尽快建成招生。潮阳市、澄海市、南澳县同样要高度重视抓好城区高中阶段学校的规划和建设。从1999年至2003年市每年筹资2000万元专款,主要用于扶持各区县(市)“普高”工作,各区县(市)也应相应筹拨专款。
  要根据各地实际,逐步实行完全中学的高中与初中分离,扩大高中办学规模,提高办学效益。汕头侨中、聿怀中学、特区林百欣中学、汕头二中、达濠侨中等学校,要逐步取消初中部,最迟应于2002年不再招收初中新生。
  要改革目前普通高中比较单一的升学预备教育模式。要依据各校的实际和可能,分别实行升学预备教育、就业预备教育或综合型预备教育模式,也可举办侧重于文科、理科、外语、体育、艺术等方面的特色学校或特色班,发展学生特长,更好地适应社会需要。
  (9)实施素质教育,全面提高教育质量。
  --转变教育观念,树立正确的教育观、人才观和质量观。要面向全体学生,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努力办好每一所学校,使每个学生的综合素质都得到提高,培养学生的个性和特长。要加强德育工作,培养学生形成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要教育学生积极进取、健康向上、学会做好、学会学习、学会关心、学会创造。要加强青少年学生的法制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做好后进生转化工作,最大限度地降低违法犯罪率。
 --推广应用现代教育技术,提高教学质量和效益。加快普及计算机教育;建立覆盖全市的教育信息网络和教育教学资料库;加强教育教学软件的开发和运用,不断提高现代教育技术装备水平和使用效率。改革传统教学方法,提高课堂教学质量。逐步提高学生运用信息技术的能力和适应信息社会的素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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