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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深圳市委、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规划国土管理的决定

  (十四)要把是否遵守规划国土有关法规及规定作为考核各级领导班子的重要内容。各区、镇(街道办事处)要逐级与上级政府签定规划国土管理目标责任状,实行规划国土管理“一票否决”制度。今后,凡本部门及本辖区内发生越权批地、非法占地及违章建筑行为的,主管领导不得提职提级,直接责任人要调离原岗位;所在单位不得考评先进集体。
  (十五)建立土地和建筑违法违章行为的辖区及部门管理负责制。各区政府统一负责和组织辖区内各类违法违章建筑的清理和拆除行动;各镇(街道办事处)、村(居委会)对辖区内私人住宅建设及出租的违章行为负管理责任;各住宅区、工业区及其他成片建成区的物业管理单位对辖区内擅自改变住宅(包括住宅架空层)、厂房及其他建筑物使用功能、擅自占用小区配套设施用地和公共绿地的负管理责任;市、区文教体卫等主管部门对本系统内擅自“破墙开店”的负管理责任。没有规划国土部门核发的关于土地或建筑的有效证件,工商部门不得向经营企业发放营业执照,供电及供水部门不得供电、供水,劳动部门不得批准经营企业招工。今后,要把辖区及部门管理负责制作为组织部门考核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和行政监察的重要内容。
  (十六)要把是否切实履行职责,依法行政、严格执法作为考核规划国土部门的重要内容。要建立规划国土部门内部管理岗位责任制,逐级签定目标责任状。对以权谋私、管理不力、严重失职和擅用职权的,除严肃处理当事人外,还要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触犯法律的,追究有关法律责任。要在法制、体制和机制上健全我市规划国土管理体系。
  四、加强规划管理,进一步提高城市规划建设水平
  (十七)要进一步强化城市规划的权威地位。全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各项城市规划,一经批准就具有法律效力,任何单位和个人必须严格遵守,不得擅自修改。建设用地不得违背城市规划的规定,基本建设投资计划和土地供应年度计划必须与城市规划相衔接。
  (十八)要根据发展市场经济和建设现代化国际性城市的要求,切实提高城市规划水平。要超前规划,发挥规划的“龙头”作用,要高度重视城市的功能规划、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规划、环境保护规划。通过科学的城市布局和各类设施建设,引导投资流向,改善投资环境,进一步提高城市综合服务水平,保护城市环境。要高度重视城市设计工作,提高城市景观质量,营造舒适的公共活动空间和生活环境。各层次的城市规划,必须增加城市设计内容;推行建筑设计招标制度,繁荣建筑创作,创造深圳的城市特色。
  (十九)进一步提高城市规划的规范性和法定性,要把“法定图则”的制定与实施,作为加强城市规划管理的关键。对违反“法定图则”进行项目审批或建设的当事人和责任人追究其法律责任。规划国土部门要尽快对城市规划确定的近期建设用地,编制“法定图则”,逐步实现按法定图则出让土地,安排建设项目、控制开发强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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