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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深圳市委、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规划国土管理的决定

  (五)要树立土地作为最基本生产要素的观念,充分发挥土地对经济发展的调控作用,切实把土地纳入保障并促进全市社会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的轨道,政府将从计划和市场的双重角度合理配置土地,建立土地供求平衡机制。
  二、坚持政府对规划国土的集中统一管理
  (六)根据党的十五大报告关于“统筹规划国土资源开发和整治”的精神,以及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要加强对用地的集中统一管理,不得随意下放规划管理权和用地审批权”的指示精神,必须坚持统一规划、统一征用、统一开发、统一出让和统一管理的规划国土管理模式。市政府通过对全市城市规划和土地利用的集中统一管理,保障城市建设的有序进行和社会经济的协调发展。
  (七)各区政府负责并统一组织辖区内有关土地征用、拆迁安置、土地使用费征收、违法违章建筑清理拆除等工作,统筹管理土地使用费收益。拆除违章建筑后的土地,在开发利用之前由各区政府代管。
  (八)宝安、龙岗两区的规划国土工作由市规划国土部门直接管理。土地使用权出让经区政府初审后报市政府用地会议审批。两区土地基金收支计划由规划国土部门编制,区政府审核后报市政府批准实施。用地实行集中审批后,要改革现行操作办法,减少审批环节,保证土地的及时、合理供应。
  (九)收回南油集团、蛇口工业区、华侨城、福田保税区、盐田港(包括盐田港保税区)等成片开发区的规划国土管理权,由市规划国土部门实施统一管理。对成片开发区原划定的用地范围不变、原土地收益分配原则暂时不变。
  (十)龙岗大工业区、市高新技术工业园区的规划土地行政业务由所在地的规划国土分局统一管理。
  (十一)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各层次城市规划、重大项目选址可行性研究,统一由规划国土部门组织编制与审查,并监督实施;由行业主管部门组织编制的与土地利用有关的专项规划必须与城市总体规划协调一致,经规划国土管理部门审查并签署意见后方可上报。
  三、建立领导责任制,实行规划国土管理工作“一票否决”制度
  (十二)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把城市规划和土地管理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建立“党委领导、政府实施、综合治理”的规划国土管理责任制。市政府每年组织有关职能部门,邀请市人大、市政协和各民主党派对全市规划国土管理情况进行联合检查。
  (十三)市各级党政领导干部要严于律己,不得进行非法批地、非法占地、非法转让土地及违章建筑;不得利用手中权力,批条子、走后门或其他方式干扰规划国土部门的正常工作;不得以任何借口推卸协助规划国土部门查禁土地及建筑违法行为的责任。违反者按党纪、政纪、法纪的规定给予当事人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和撤销行政职务的处分,直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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