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深圳市委 深圳市人民政府
关于进一步加强规划国土管理的决定
(1998年10月23日)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五大精神、省第八次党代会和市委二届八次全会精神,按照《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管理切实保护耕地的通知》(中发〔1997〕11号,以下简称中央11号文件)以及《
国务院关于加强城市规划工作的通知》(国发〔1996〕18号,以下简称国务院18号文件)的要求,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切实加强我市城市规划和土地管理工作,合理利用并切实保护土地资源,保障各项建设有序进行,推动全市社会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为建设现代化国际性城市创造良好的环境,特作如下决定: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转变观念
(一)各级党委和政府,要组织广大干部,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认真学习党的十五大报告中关于可持续发展的有关精神,学习中央11号文件、国务院18号文件和全国、全省国土工作会议精神,学习新《
刑法》中关于惩治土地犯罪的有关规定,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精神上来。通过学习,增强各级干部加强城市规划和土地管理、切实保护耕地的责任感和紧迫感,自觉执行中央指示,维护中央政令的统一、畅通。
(二)要采取多种方式对广大干部群众进行土地基本国情和市情教育,城市规划和土地管理的法制教育。各种新闻媒介要多方式、多渠道、全方位地进行配合。要通过宣传教育活动,形成自觉遵守城市规划、依法用地、节约用地、保护土地资源的良好社会风尚。
(三)我市是一个城市规模迅速扩大、土地资源少、土地需求量大的新兴城市。要树立在合理利用土地、切实保护耕地的前提下发展经济的思想,从可持续发展的战略高度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严格控制建设用地规模,集约开发并合理利用土地资源,走内函式集约化的发展道路。坚决清除把发展经济与合理利用土地割裂开来的错误观念和做法,杜绝土地开发利用的短期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发展经济为由违背城市规划、土地利用计划和土地使用制度。
(四)要树立大城市观念,全市各区、镇(街道办事处)的非农建设,都必须遵守城市规划和城镇国有土地使用制度的有关规定,集中开发、集约经营;要从大局出发,从建设现代化新城镇的高度出发,严格遵守城市规划和土地管理制度。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各项建设活动要纳入城市化的轨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