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7.强化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责任制。坚持不懈开展“严打”斗争,强化“110”电话报警服务网络功能,增强快速反应能力,打击各种刑事犯罪活动,落实群防群治等各种防范措施,加强外来人口管理,确保投资者、外商投资企业的人身、财产安全。
28.加强精神文明建设。
广泛、深入开展创建文明城市、文明小区、文明村镇、文明行业、文明单位、文明“窗口”活动,推动创“三优”、军警民共建等群众性的创建活动不断向广度和深度拓展,加强思想政治教育和职业道德、社会公德教育,提高城市的文明程度和市民的综合素质,深入开展扫除黄赌毒斗争,净化社会风气。
七、加强领导,建立改善投资环境的监督管理机制
29.各级领导要切实抓好改善投资软环境的工作。
树立开明、开放的形象,做好有关的服务和协调工作,与广大干部职工一起,坚决贯彻落实近年国家、省和市的各项有关政策规定,做到有令必行,有禁必止,不断提高广州投资环境的整体素质。
30.加大监督和执法力度。
强化监察机构的职能,发挥各类监督人员的作用,定期对各行政机关和有关事业单位勤政、廉政及遵守服务承诺制度的情况进行检查,加强督促落实。对我市违反职业道德和服务承诺制度的人员,有关部门要及时加以教育、纠正;对情节严重者,要会同党组织按照党纪、政纪以及《
行政监察法》追究责任。严肃查处增加企业负担的违法违规行为。违反本规定第4条特别是其中的各项“严禁”规定,造成恶劣影响和严重后果的重大案件,各级执纪执法部门要及时立案查处,依法依纪分别给予经济处罚,并根据情节轻重,会同党组织对主要负责人和当事人给予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触犯刑律的要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各级经贸、物价、财政、监察、纠风、审计等部门要建立和健全举报制度,受理投诉、举报,认真查处。对于顶风作案和打击报复举报人或刁难企业的,要依法从重处理,绝不姑息。对违反本规定精神,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明知故犯、情节恶劣的典型案件,通过新闻媒介予以曝光。
31.建立“广州市外资工作联席协调会议”制度。
每月由市政府分管对外经贸工作的领导主持召开“联席协调会议”。其主要任务是:协调解决外商投资重大项目的有关问题;分析、解决投资环境的热点和难点问题;协调、解决外商和外商投资企业投诉的主要问题;有关职能部门通报到外商投资企业的检查计划和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