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9年6月底前,按照谁投资建设、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由市外宣办牵头,会同市建委、市旅游局督促落实在涉外商场、宾馆、商业区、重要旅游景区、重要交通(包括市区的“十二大出口”)站点、会议中心等场所设置中英双语引导标志,方便外商工作与生活。由市建委、市交委负责加强对市区出租小汽车司机的文明经营教育,并且最迟在2000年底前组织完成普及100句外语会话培训。
五、营造流动畅顺的人才环境,为外商投资企业提供充足的人才及相关的服务
24.落实有关外商投资企业引进人才的相应政策。
在广州市实际投资总额500万美元以上的外商投资企业和出口加工值在500万美元以上的加工贸易型企业,需从市外引进本市紧缺急需并具有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职称的专业技术和管理人员,由外商投资企业报市外经贸委、市人事局审批后,按有关程序办理常住户口手续,免缴城市增容费。
25.为进入外商投资企业的人才提供良好服务。
行政、事业单位和国有、集体企业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到本市外商投资企业工作,档案可挂靠在中国南方人才市场或其他可办理档案挂靠的人才机构,原有身份可在档案中保留,工龄连续计算,并按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给予办理定级、档案工资调升、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评定、出境(国)政审和社会保险事宜。
属广州生源具有中等职业学校以上学历的应届毕业生、非广州生源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含本科)学历且属广州生源紧缺专业的应届毕业生,以及属广州接收计划的军队转业干部到本市外商投资企业工作,由企业提出用人计划,在规定的时间到中国南方人才市场等人才机构办理申请手续,经有关部门审批后,档案挂靠在上述人才机构,原有身份可在档案中保留,给予办理入户广州和转正、定级、档案工资调升、专业技术职称评定、出境(国)政审和社会保险等事宜。
大中专毕业生,电大、夜大、业大、函大、职大毕业生到本市外商投资企业工作,可通过中国南方人才市场等人才机构办理人事档案挂靠和聘(录)用干部手续,并按照国家和本市的有关政策规定,给予办理转正、定级、档案工资调升、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评定、出境(国)政审和社会保险等事宜。
26.努力提高涉外工作人员的综合素质。
涉外单位要通过与国内外专业院校、国际大公司、港澳有关机构的合作和我市驻外企业的有利条件,普遍进行外语、国际商贸基础知识、国际交往礼仪、法规政策等方面的培训,加快培养一大批业务精、政策水平高、熟悉国际惯例的涉外工作人员。有计划地在市直单位、各区和县级市、国有大中型企业、外商投资企业中,选派年轻并有一定工作经验的大学本科以上管理人员到国外集中培训,学习有关国际经贸理论知识。
六、营造安全文明的社会环境,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精神文明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