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进一步加大打击走私工作力度。
把反走私斗争纳入规范化、法制化轨道,深入持久地严厉打击走私犯罪,维护广州对外开放的形象,维护正常经济秩序。必须继续抓好打假责任制的落实,突出重点,加强协调,坚决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的违法行为。
四、营造精简高效的服务环境,不断提高服务水平
19.进一步规范行政。
实行公开政策、公开办事内容、公开服务程序、公开办事人员的“四公开”行政服务公示制度,提高办事效率和服务质量。市各有关管理部门要积极配合,切实按照《
广州市外商投资企业审批管理规定》,做好相关的审批工作。并根据扩大对外开放的需要,逐步减少审批环节,进一步提高审批工作效率。各有关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必须切实履行有关管理职责,并按照《广州各有关管理部门服务承诺条款》的要求,实行服务承诺制度,形成高效、廉洁、规范的行政和服务机制。
20.妥善解决外籍人员子女入学问题。
对驻穗未成年外籍人员的就学,按照《广州市未成年外籍人员就学管理暂行办法》办理。市教委和有关部门应依法支持和管理在穗举办的国际学校。
21.妥善解决境外人士换领机动车驾驶证问题。
持有外国或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机动车驾驶证或国际驾驶证的境外人士,需要换领《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证》的,可以直接到广州市公安局车管部门办理有关申请、交费、复考和领证手续。市车管部门要与上级公安机关共同努力,尽快设计和实行境外人员可以使用的外文试卷进行交通规则考试。
22.强化市外商投资管理服务中心的服务功能和协调功能。
按照穗府〔1994〕69号文要求,继续为外商提供各项咨询和指导、介绍合作伙伴和投资项目,受理和代办外商投资企业的有关业务,完善为外商提供的“一条龙”服务。凡与外商投资企业有直接联系的政府各主要管理部门,都要在该中心的“外经一条街”设置办事“窗口”,受理外商投资企业的有关事务,建立联络员制度。各部门对外商投资的一般事务要授权“窗口”即时办理,重大事务由“窗口”接受送回主办处室办理,尽快办完后交“窗口”回复外商。
23.加强与客商的沟通和联络。
由市外经贸委代表市政府,委托我市在境外设立的“广州商贸中心”、招商办事处、有实力的驻港澳及国外企业或其牵头成立的联络中心、商会、协会,负责与所在国家或地区的大公司、重要客商加强联络交往,跟踪相关项目的推进,提供有关方面的服务。市外经贸委、市外商投资管理服务中心、外办、台办、侨办等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积极拓展对外联络渠道,加强与驻穗外国商社和外商投资企业,以及国外大财团、跨国公司、大企业的联系,定期组织政府领导和有关部门与外商投资企业的恳谈会等。市有关单位要积极营造良好的信息环境。推进互联网工程,完善综合信息查询系统、对外招商宣传系统、经济社会发展信息系统,让外商可以快速查询到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情况,以及管理机构设置、整体规划、招商项目、办事程序和规章、企业名录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