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2.充分发挥广州地区高等院校和部、省属科研院所人才集中的优势,鼓励科技人员创办高新技术产业。引导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加强联系和合作,吸引更多的科研力量转移到企业从事技术创新活动,推动新的科技创业高潮形式。鼓励、扶持企业博士后研究人员开展科研工作,建立广州市企业博士后科学基金,市政府从1998年起分3年拨出300万元作为基本金。
33.采取有力措施,切实解决高新技术企业专业技术人员的实际问题。户籍不在广州的中、高级科研人员、海外留学生来广州创办的企业,经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可优先得到广州科技风险投资资金支持;可优先自费购买市政府建设的安居工程住房一套;本人及配偶、符合计划生育的未成年子女经市科委审定、市人事局出具证明,可直接到公安部门办理常住户口,免缴城市基础设施增容费。凡在本市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任职,具有大学本科学历或中级职称以上的专业技术人员,由企业提出申请,经市科技主管部门审核,市人事部门批准,由公安部门办理常住户口,免缴城市基础设施增容费,南方人才市场免费代理人事挂靠业务。户口指标由市计划部门在全市人口机械增长指标中单列,实行专项管理。
34.建立多层次的奖励制度,调动高科技人员的积极性。对高新技术科研成果被所属单位转让给他人的,单位可从转让收入中提取20% ̄30%的比例奖励研制者;由本单位使用的,可连续3年从纯利润中提取不低于5%的比例奖励研制者。对向国外市场成功推销广州的高新技术产品的,可给予销售后留利的1% ̄6%的报酬;对个人开辟渠道引进国外高新技术项目的,受益单位可从当年税后留利中给予一定比例的报酬。对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国内外高技术人员可授予“荣誉市民”、“羊城友谊奖”等荣誉称号。
35.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维护高新技术成果权利人的利益。完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重点为涉及高新技术的工业产权和著作权提供有效的法律保障。对研究开发过程中形成的高科技成果要及时协助申请专利或采取非专利技术的保护措施。扶持和引导各类知识产权中介服务机构为高新技术成果的专利权、商标权、发现权、发明权、著作权和其他科技成果权在申请权利保护和推广使用、转让及实施许可等方面提供全面服务。
八、加强领导,狠抓落实
36.党政一把手必须抓第一生产力,抓“科教兴市”战略的落实。各级党政一把手要深刻领会《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依靠科学进步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的决定》的精神,坚持把科技进步工作摆在重要的战略位置上来抓,重点抓好科技政策的制定与组织实施。各级党委和政府每年至少要召开两次会议专门研究科技进步工作,切实解决科技进步工作的实际问题。建立各级党政领导任期目标责任制,把依靠科技进步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作为硬指标,衡量各地区、各部门的工作成效,把科技投入和科技进步在经济增长中的贡献率作为考核各级党政主要领导干部政绩的重要内容。
37.转变政府科技管理职能,充分发挥各级科技职能部门的作用。市政府及有关职能部门要加强对本地区科技工作的宏观管理和指导,由过去主要管理科技系统的科研工作转变为管理全社会的科技进步;由以行政手段配置资源转变为以市场导向配置资源;由单纯的项目管理、分钱分物转变为开展宏观调控、协调指导;由推动单个企业技术创新转变为顾及、带动整个行业水平和素质的提高。市科委、经委、计委、财政局等部门要加强协作,树立全市科技进步一盘棋的思想,积极探索建立推动科技进步的协调机制和组织工作方式,相对集中科技资源,形成我市科技进步合力,有效地推进科技进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