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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广州市委、广州市人民政府贯彻《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依靠科技进步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的决定》的实施意见

  26.认真执行《广州市科学技术经费投入与管理条例》,依法保障各项科技经费的投入。市和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在编制预算时,要确保科技三项费用占本级财政预算支出的比例到2000年分别达到3%和2%以上,以后逐年增加,科技三项费用要向高新技术产业倾斜。
  27.设立技术创新专项资金,加大技术创新的投入。从1999年起,市财政连续3年,每年拨款3000万元,设立市技术创新专项资金,采用拨款或贴息形式,用于支持重大技术创新项目和重大“产、学、研”合作项目。区、县级市政府要采取各种政策支持企业技术创新投入,包括税收返还、列收列支以及财政直接拨款支持,作为新注入的国有资本金,用于企业技术开发。
  28.加大对支柱产业和运用高新技术改造传统产业项目的投入,重点支持其基本建设和技术改造。主要渠道是在现有财政拨款基础上每年增长15%;从市国有资产转让收入中提取15%;从电力、交通、通讯发展专项资金中筹集部分资金。各有关部门在安排市财政预算切块下来的对基本建设和技术改造投资时,应向高新技术改造传统产业和支柱产业项目倾斜,使其达到一定的增长比例。各区、县级市也要采取相应的措施,加大扶持力度。对支柱产业生产性基建项目,投资方向调节税实行优惠税率。
  29.组建广州市科技风险投资公司,支持高新技术成果转化和发展高新技术产业。从1998年至2003年,市政府组织各种渠道筹措10亿元资金投入,其中在2000年前投入4亿元,按市场方式运作,主要用于高新技术成果转化和产业化项目的风险投资、股权投资和融资担保。
  30.保持科学事业费总额的稳定增长,重点支持发展高新技术。科学事业费总额要按《广州市科技经费投入与管理条例》的规定稳定增长。从1999年起,市属独立科研机构的事业费中财政补助部分(除离退休人员正常费用外)一律逐年递减,3年减完。科学事业费新增部分、减拨部分和科研机构科研设备设施更新改造专项资金,由科技行政主管部门统筹安排,集中使用,重点支持发展高新技术。
  七、建立和完善人才培养、引进和使用的新机制,充分发挥人才作用
  31.认真执行《广州市“九五”及2010年人才资源开发规划纲要》,重点抓好科技带头人、高素质企业经营管理者、高级技工队伍和适应知识经济要求的党政领导干部等4支队伍的建设。抓紧抓好高精尖人才规划工程,跨世纪人才规划工程、教育师资规划工程和跨世纪专家队伍规划工程的建设。继续抓好全市每年从市属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选送一批处级优秀中青年领导干部到国外高等院校进修学习1-2年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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