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建立企业技术创新责任制,建立企业技术创新的评价和考核办法。企业的经营者必须亲自抓技术创新工作,并切实保证技术创新的人力、物力和财力投入。把科技进步贡献率、科技投入占销售额比例及新产品产值率等指标作为考核大型企业及企业集团经营者的重要内容。实行工效挂钩的企业,年终考核时可把企业技术开发投入视同实现利润进行统计。
三、大力发展高新技术产业,推动经济增长方式的根本转变
10.加快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我市经济发展已进入优化产业结构,转变增长方式,提高增长质量的关键时期,必须加快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和经济增长方式转变,努力将我市建设成为全省高新技术研究开发中心,科技信息中心以及高新技术成果工程化、产业化和国际化的基地,成为全省高新技术成果的集散地,辐射全省、带动全省产业结构优化升级。
11.从实际出发,确定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战略。从我市现有基础和外向型经济的特点出发,确定自主研究开发与引进相结合,以引进为主,并在高起点上强化自主创新能力,逐步培育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战略,形成“引进--消化吸收--自主开发--扩散或出口”的良性循环。
12.立足我市现有的基础和中心城市地位,坚持“有所为,有所不为”的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原则。精心选择重点发展的领域,以电子信息产业为突破口,在电子信息、生物工程、环保节能、新材料和光机电一体化领域中,培育一批有特色、有规模、有影响的新型产业,并发挥其产业先导作用。
13.突出重点,加快高新技术产业重点工程和重点项目的建设。加快实施以科学城建设为重点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二次创业工程,经济技术开发区、保税区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工程,民营科技企业发展和民营科技园建设工程,技术转让和技术市场建设工程,科技信息网建设工程和技术创新工程等对我市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具有全局性战略性意义的六大工程建设。选择一批技术含量高、有一定产业基础、市场潜力大、对全市高新技术产业有拉动作用的项目,加以重点支持。
14.创造平等竞争的环境和采取优惠宽松的政策,大力发展民营科技企业。鼓励、促进民营科技企业发展。在科技立项、贷款、科技三项经费的使用、科技成果鉴定、奖励、开展国际科技合作等方面,不同所有制企业享有同等的待遇。对技术含量高、市场前景好的重点民营科技企业,经批准可给予或扩大其自营进出口权,可享受外贸公司的同等政策待遇,并可申办1 ̄2个多次往返的香港特别行政区通行证。在广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注册、在区外经营的高新技术民营科技企业,享受高新技术产业区内的优惠政策,凡持有高新技术项目或成果创办民营科技企业,经批准进入广州市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的,可免交一年房租。
15.采取优惠政策,加大对高新技术企业和项目的扶持力度。凡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税率征收所得税,增值税地方分成部分全部返还企业。在我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新办的高新技术企业,从正式投产之日起,享受2年免征所得税的优惠。出口额占其销售总额70%以上的,仍按15%的税率征收所得税,其中5个百分点列收列支返还企业。年净收入在50万元以下的部分免征所得税。对市内首家生产的发明专利产品和国家级新产品自产品销售之日起3年内,实用新型专利和省市级新产品自产品销售之日起2年内返还所得税,增值税地方分成部分按90%的比例返还给企业,其余10%纳入广州市科技风险投资资金集中使用。高新技术企业和高新技术项目奖励和分配给员工的股份,凡再投入企业生产经营的,免征个人所得税,已实际分红和退股的,按分红或退股的数额计征个人所得税。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作价出资的技术成果,经市科技行政部门认定属于高新技术,并经相关机构评估,其占注册资本的比例一般不超过35%,特殊情况经有关部门批准可突破35%。对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和广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的高新技术企业研究与生产用地,除按比例应交中央、省部分及支付征地补偿费用外,免收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具有世界先进水平的高新技术项目,所属企业缴纳土地使用税,可由企业向经营地税务机关提出减免申请,地税部门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和企业实际情况按照税收管理权限给予减免。高新技术企业或高新技术项目新建、购置的生产经营场所,自建成或购置之日起,实行5年免征房产税或城市房地产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