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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广州市委、广州市人民政府贯彻《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依靠科技进步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的决定》的实施意见

  二、发挥企业在科技进步中的主体作用,全面提高企业技术创新能力
  4.大企业和企业集团都要建立和完善科技开发体系,确立企业技术创新的主体地位。大企业和企业集团都要建立并不断壮大自己的技术开发机构,完善技术管理体系,增加技术开发人员,增加技术开发的资金投入,提高技术创新能力和产品开发能力,真正做到生产一代、储备一代、研制一代、预研一代。
  5.鼓励企业开展技术创新工作,提高技术创新能力。开展企业工程技术研究开发中心的认定工作,协助企业申报建立国家、省级工程技术研究开发中心。择优扶持一批大型企业、企业集团建立企业工程技术研究开发中心,使其成为聚集高素质科技人才、开发高新技术产品,实行“产、学、研”结合和抢占同行业技术制高点的重要科技基地,争取有10家以上企业工程技术研究开发中心成为省级中心。工程技术研究开发中心建设以企业投入为主,市财政对每个经确认的省级中心支持200万元,作为国家注入的资本金。同时,市要定期编制技术创新计划,并每年选择10项以上重大技术创新项目,培育成为我市的新经济增长点。
  6.市要开展技术创新优势企业认定工作,对经认定企业实行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经认定的技术创新优势企业在技术开发、技术转让及其过程中发生的相关专利转让、技术咨询、技术培训、技术服务所得一年净收入低于50万元的暂免征收所得税。技术创新优势企业和企业工程技术研究开发中心,直接用于科研试验的进口仪器、设备、化学试剂和技术资料可列入技改计划,按照有关规定,享受减免关税及有关增值税的优惠政策。对完成市级以上技术开发项目的企业,经市级以上鉴定验收后,在3年内可按项目销售总额分若干档次提取奖金,奖励参加研究开发的科技人员,并可在成本中列支,允许在税前扣除。但奖励金列支成本后,不能出现亏损。
  7.鼓励企业研制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设备,协助企业申报列入国家和省级技术创新项目计划。落实列入国家和省级计划的新产品的税收优惠政策,即自销售之日起,国家级新产品和省内首次生产的发明专利产品3年内,省级新产品和实用新型专利产品2年内,所得税和增值税地方分成部分由同级财政全额返还企业。企业用于研究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所发生的各项费用可计入管理费用,不受比例限制;企业技术开发费用年递增在10%以上的,可再按实际发生额的50%抵扣应税所得额。
  8.企业要加大对技术开发的投入,逐步提高企业技术开发人员的比例。企业每年用于技术开发的费用占上年度产品销售额的比例应不少于1%,大中型企业应不少于2%,技术创新优势企业应不少于3%。至2003年,市技术创新优势企业从事技术开发人员占职工比例要达到1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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