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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高新技术研究开发与产业化的通知

  三、主要发展领域
  以新材料、电子信息、生物工程、节能与环保等我省具有一定基础和优势的高新技术领域为发展重点。用政策引导和扶持全省高新技术及其发展;同时组织各方力量,重点依托50户国有大型重点企业和有发展前景的高新技术中小企业,充分发挥高等院校和科研单位的作用,实施一批高新技术研究开发与产业化重点项目(以下简称“高新技术重点项目”),促进经济结构调整和优化。
  (一)新材料技术
  重点发展超硬材料及制品、高纯超细粉体材料、优质高档耐火材料、新型合金材料及制品、精细化工材料、新型高分子材料、树脂基复合材料和新型建筑材料等八大类新材料,力争使我省成为国内新材料研究开发与产业化的重要基地。
  (二)生物工程技术
  重点开发农业及农副产品加工生物技术,利用基因工程、细胞工程等高新技术进行主要农作物新品种的选育、繁育;开发牲畜胚胎移植和畜产品深加工新技术。大力发展基因工程药物、生物医用诊断试剂、酶制剂和新型生化药物,实现医药工业的升级。
  (三)电子信息技术
  重点发展数字通讯、显示系统、微电子和电子元器件、计算机网络和软件技术,逐步形成从产品制造、系统集成到软件开发以及信息服务为一体的电子信息产业;大力发展计算机辅助及集成系统和过程控制系统。
  (四)新能源、节能与环保技术
  重点发展高效、清洁及可再生能源,高效节能技术及产品,三废处理技术及产品,逐步形成和扩大产业规模。
  四、政策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省政府成立由省长任组长,常务副省长和主管科技工作的副省长任副组长的河南省高新技术产业发展领导小组,科技、计划、经贸、财政、金融、税务、人事、海关等有关部门参加,统一组织领导我省高新技术研究开发与产业化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聘请省内外知名专家成立专家委员会,对发展高新技术及其产业提供决策咨询,对“高新技术重点项目”进行评估、论证。加强“高新技术重点项目”和基本建设、技术改造等计划之间的衔接,把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纳入全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有关部门要在省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按照职能,明确任务,分工负责,密切配合,共同实施。
  (二)优化政策环境
  进一步落实国家和省已有的政策,特别是《河南省科技进步条例》和《河南省人民政府批转省计委、科委关于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开发区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有关问题的报告的通知》(豫政〔1995〕50号)的精神。制订《河南省扶持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若干规定》,用更好的政策环境吸引国外、省外企业家和科技人员来我省投资创业;引导社会资源向高新技术及其产业流动,促进经济结构调整;扶持高新技术企业萌生和快速发展,形成新的经济增长点,创造就业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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