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教育教学管理
(一)调整学校统一纳入全省教育改革和发展的整体规划和宏观管理。将高等学校纳入全省高等教育管理体制改革和布局结构调整的整体规划。统筹考虑学校的服务面向、学科建设、师资队伍建设和教育教学改革,不断提高办学质量和水平。
(二)学校的招生和毕业生就业纳入河南省计划,执行国家和河南省的政策规定。学校主要在本省招生,为本省培养人才,为本省经济和社会发展服务。少数行业特色比较强、传统优势突出的专业仍继续面向全国招生,确需调整这些专业设置或生源范围时,按规定申请报批。
(三)学校的专业设置、教学管理、学生管理、科研外事等方面的工作和管理,按河南省同类学校同等对待。
(四)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中专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宏观管理和业务指导,劳动部门负责技工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宏观管理和业务指导。
五、组织实施
(一)河南省高校管理体制改革和调整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和组织实施改革调整工作。有关市地、省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以满腔热情的态度关心支持共建和调整学校,努力做好工作,多为学校办实事,确保学校管理体制改革和调整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在招生计划安排、科研项目申报、职称评定、解决教师住房等方面,调整学校与当地学校一视同仁。省内出台的减免学校税费等优惠政策,同样适用于调整学校。
(三)加强与中央有关部门的联系,继续争取国家的支持和帮助,保持学校与原主管部门的业务性关系。
(四)共建和调整学校要严格执行国家和省里的有关政策规定。调整期间,机构编制、人员调动、干部调整、重大开支项目暂时冻结。严格控制进人,防止突击提干、突击花钱。认真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化解矛盾,确保学校局势的稳定。
(五)审计、教育行政等有关部门,按有关法规对学校的财务状况进行审计,确保学校的国有资产不流失。
(六)在省高校管理体制改革和调整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各有关部门根据分工,加强协调,各负其责,共同推进改革调整工作。省委组织部负责学校领导班子成员档案的交接和班子建设有关情况的沟通。省财政厅做好这些学校划转经费的测算、核拨工作。省计委负责基建投资基数的核定、划转和争取基建投资的补助工作。省人事厅做好有关学校编制核定和劳动工资计划等人事管理工作。省劳动厅协调好技工学校的交接工作,省教委负责与有关部门和学校的沟通、协调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