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普通中专和技工学校
1、平顶山煤矿技工学校、义马煤矿技工学校、郑州煤炭技工学校、焦作矿务局技工学校、鹤壁矿务局技工学校、郑州煤矿机械制造技工学校、中国第一拖拉机集团有限公司高级技工学校、河南黄金公司技工学校、河南省舞阳冶金技工学校、中国长城铝业公司技工学校、中国有色金属工业总公司第六冶金建设公司技工学校、郑州纺织机械厂技工学校等12所原由企业举办的技工学校,调整后仍由原企业办学并管理。
2、平顶山煤炭卫生学校调整后由平顶山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举办,由省煤炭厅负责管理;焦作煤炭工业学校,调整后由省煤炭厅负责办学并管理。
3、郑州煤炭工业学校已与郑州煤炭管理干部学院合并办学,调整后随这所成人高校统由省煤炭厅负责办学并管理。
二、经费管理
(一)普通高校
中央财政划转地方财政的教育事业费,纳入省本级教育事业费预算,省财政按零基预算的办法向学校核拨事业费。中央划转地方的基本建设投资纳入地方基本建设投资计划,按项目管理的办法用于共建高校的基本建设。
(二)成人高校
中央财政拨付有事业费的学校,每年按中央财政划转的基数指标,由省财政如数核拨给学校主管部门,主管部门如数拨付学校。原主管部门拨付有经费的学校,其经费纳入划转指标的,由省有关部门如数核拨给学校。原由企业提供办学经费的学校,仍由企业筹资办学。中央划转有基建投资的学校,其投资全额安排到这些学校的基本建设上。
(三)普通中专和技工学校
中央财政划转有经费指标的学校,省财政按调整后的体制如数分别划转到有关市财政部门或学校主管部门、办学单位。中央划转有基建投资指标的学校,省有关部门按调整后的体制将投资指标全额安排到这些学校的基本建设上。
三、机构编制和干部人事管理
(一)调整学校的机构规格不变,领导班子职级不变,教职工待遇不变,学校内部机构设置和干部职数要对稳定。
(二)学校的事业编制暂时控制在各校经原主管部门核定的编制数之内,以后根据机构改革和学校规模,按管理权限由学校主管部门报机构编制部门重新核定。
(三)学校领导干部的管理权限及管理办法,按照我省同类学校管理办法执行;干部管理、人事计划、劳动工资管理、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等日常人事工作,按河南省的统一政策规定进行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