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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人民政府批转省教委等部门关于国务院撤并部门所属在豫学校管理体制调整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河南省人民政府批转省教委等部门关于国务院撤
 并部门所属在豫学校管理体制调整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豫政〔1998〕49号 一九九八年九月二十五日)


  省教育委员会、计划委员会、财政厅《关于国务院撤并部门所属在豫学校管理体制调整的实施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批转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对国务院撤并部门所属学校进行调整,是国务院机构改革的重要内容,也是教育改革特别是高等教育管理体制改革的重大步骤。国务院选择我省作为进行这批学校管理体制调整的试点,对我省教育事业特别是高等教育的发展是一次促进,也是一个很好的发展机遇,有利于加强我省的工科教育,有利于扩大我省的招生规模,有利于提高我省高等学校的办学水平。各市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密切配合,以满腔热情的态度和高度的政治责任感,把各项工作做细做好,确保学校管理体制改革和调整工作的顺利进行。

     关于国务院撤并部门所属在豫学校管理体制调整的实施意见

  根据《国务院关于调整撤并部门所属学校管理体制的决定》(国发〔1998〕21号)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调整撤并部门所属学校管理体制实施意见的通知》(国办发〔1998〕103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国务院撤并部门所属的在豫31所学校管理体制调整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管理体制
  (一)普通高校
  郑州工业大学、郑州轻工业学院、郑州粮食学院、郑州纺织工学院、焦作工学院、洛阳工学院、郑州工业高等专科学校、洛阳工业高等专科学校等8所普通高等学校,实行中央与省共建、以省管理为主,由省教委负责日常管理工作。
  (二)成人高校
  1、郑州煤炭管理干部学院、郑州煤田职工地质学院原由煤炭部举办;调整后由省煤炭厅负责办学并管理。
  2、郑州矿务局职工大学、平顶山煤矿职工大学、焦作煤矿职工医学院3所原由企业举办的学校,调整后仍由原企业举办,由省煤炭厅负责管理。
  3、郑州长城铝业公司职工工学院、洛阳有色金属职工大学2所原由企业举办的学校,调整后仍分别由郑州长城铝业公司、洛阳铜加工厂举办并管理。
  4、磨料磨具工业职工大学已与郑州工业高等专科学校合并办学,调整后按普通高校的附属成人教育机构对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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