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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出售国有小型企业应注意的几个问题的通知

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出售国有小型企业应注意的几个问题的通知
 (赣府发〔1998〕37号 1998年11月20日)


各行政公署,各省辖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近几年来,按照中央的统一部署和要求,我省国有企业改革稳步推进,健康发展,改革的形势是好的,国有小型企业的改革也保持了良好的发展态势。为了使国有小型企业改革进一步完善、提高,能够更加健康、规范地深入开展,根据中央领导的有关指示,现就出售国有小型企业中应注意的几个问题通知如下:
  一、改革要继续坚持多种形式,出售国有小企业绝不能“刮风”
  要全面把握、正确理解党的十五大精神,采取多种形式进行国有小型企业改制。要因地制宜,选择适应企业特点的财产组织形式,采取改组、联合、兼并、租赁、承包经营和股份合作制、出售等多种形式,加快放开搞活国有小型企业的步伐,绝不能把出售作为唯一形式,要防止把严肃、复杂的国有小型企业改革简单化为“卖企业”,特别要注意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不能采取搞运动的方式,定进度,压指标,以避免造成思想混乱,直接影响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
  二、不要把主要精力仅仅放在出售国有小型企业上,要集中力量抓好企业领导班子建设,落实“三改一加强”
  把主要精力放在出售国有小型企业,采取“一卖了之”,甩包袱,是对党的十五大精神的错误理解,是国有小型企业改制中的片面性、绝对化和简单化的错误倾向。多年的实践证明,企业的兴衰成败关键在于企业的带头人,一个好的企业家能将一个困难企业救活,一个不称职的企业经营者也会把一个好的企业搞垮。因此,国有企业改革一定要把加强企业领导班子建设摆在首位,切实抓好企业领导体制和组织管理体制的改革,营造有利于企业家人才脱颖而出、施展才华、迅速成长的良好外部环境,建立起对企业经营者的激励和约束机制,提倡发扬具有奉献精神、创新能力、凝聚力、责任感和使命感的企业家精神,培养和造就一大批现代企业家。同时企业必须始终坚持把工作的重点放在“三改一加强”上。搞好国有企业,必须大力推进改革,否则,企业就没有动力、活力和竞争力。但是,就改革抓改革,把改革与其他工作割裂开来,孤立地抓改革,也是难以奏效的,必须把改革、改组、改造和加强管理有机结合起来。只有通过转换企业机制,优化企业结构,促进企业技术进步,加强内部管理,充分发挥各种生产要素的作用,多管齐下,相互促进,综合治理,才能真正提高企业的整体素质、市场竞争力和经济效益,达到改革的预期效果和最终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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