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进一步优化乡镇企业的发展环境
近年来,我省乡镇企业的发展环境有了一定程度的改善,但是向企业乱干预、乱伸手的现象在相当一部分地方依然十分严重。各级政府要牢固树立为企业服务的思想,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办事效率。要进一步转变政府部门的职能,严格规范政府及有关执法部门的行为,企业除照章纳税和缴纳国家、省制定的符合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费用外,其他任何组织、部门和单位都不得向乡镇企业乱收费、乱摊派、乱罚款。不得以任何形式和名义拉赞助,搞评比,严格控制需要企业出资的各种创建达标活动。对乡镇企业负担要实行总量控制,限项限额,归口管理,加强监督。各地要切实做到“六不准”,即不准违反上级规定的收费原则、规定;不准超越上级规定的收费权限;不准增加新的收费项目;不准提高上级规定的收费标准;不准擅自扩大收费的范围;不准违反上级规定的收取手续和程序,确保乡镇企业的社会负担严格控制在合理的范围之内。同时,不准对乡镇企业进行随意检查,若确需检查,须经当地乡镇企业领导小组或乡镇企业主管部门批准(乡镇企业工业小区内的企业,要经该地乡镇企业工业小区办公室批准)。对违反规定的,要进行严肃批评,对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除对当事人作出处理外,还要追究单位主要领导人的责任。
八、切实加强对乡镇企业的领导
地、市、县主要领导要亲自抓乡镇企业,分管领导专门抓,认真协调好有关部门的关系,及时解决乡镇企业发展中的新问题。要切实转变作风,注意调查研究,及时发现、研究和解决乡镇企业发展中的新情况、新问题。各级乡镇企业行政管理部门担负着对乡镇企业的规划、指导、管理、监督、协调和服务的重要职能,要按照省编委赣编发〔1996〕6号文件精神落实定编工作,要选派较高素质的干部充实乡镇企业管理机构,为他们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保证正常的经费需要,同时要加强对他们的培训,使他们的业务水平能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切实加强企业家队伍建设,建立企业家任职期业绩档案。对有突出贡献的乡镇企业家,省委、省政府给予表彰。被评为全国乡镇企业家、优秀乡镇企业厂长经理的,按规定享受省级劳模待遇。同时要重视抓好乡镇企业供销人员队伍建设。积极发挥他们开拓市场、销售产品的作用。要建立和完善科学的考核体系,实行年度目标考核,把乡镇企业发展状况作为对县(市、区)乡、(镇)党政一把手考核使用的重要依据之一,以推动全省乡镇企业的改革和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