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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江西省委、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乡镇企业改革与发展的通知

  四、加速乡镇企业科技进步
  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加快科技进步是发展乡镇企业的一项战略性措施。加快科技进步,关键靠人才。要在全省乡镇企业实施“人才工程”,创造一种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的育人用人机制,造就一批优秀的乡镇企业经营管理和技术人才。要充分利用全社会的力量,发挥大专院校、职业学校、培训中心等的作用,采取联办、自办等形式抓好各类人员的教育培训,不断提高乡镇企业人员的整体素质。认真落实有关优惠政策,继续执行每年为乡镇企业定向培养人才的招生政策。搞好乡镇企业技术职称评定工作。对获得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乡镇企业技术人员,可比照国有企业逐项落实各种待遇。对有突出贡献的科技人员,可实行重奖。要鼓励科技、管理人才到乡镇企业工作,允许和鼓励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干部、职工领办、创办乡镇企业。
  要加快技术改造步伐,不断更新设备,力争“九五”期末,全省销售收入千万元以上重点企业的主要设备努力达到目前国内先进水平。要十分注重引进专利技术,鼓励和吸收科技成果入股,乡镇企业新产品的研制和开发可执行国家财政部、国家税务局《关于促进企业技术进步有关财务税收问题的通知》(财工字〔1996〕41号)文件的有关规定。
  五、积极开拓市场,在推进农业产品化经营中不断优化产品产业结构
  乡镇企业要转变观念,把开拓市场放在第一位,加强营销策略的研究。要以名牌挤市场,以批量争市场,以价廉夺市场,以引导需求创市场,积极开拓国际国内两大市场,重视开拓农村市场。要重视和加强乡镇企业营销队伍的建设,充分发挥机制灵活的优势,增强开拓市场的能力。要注重乡镇企业点多面广的优势,加强联销网络建设,省、地、县、乡要建立乡镇企业产品联销组织和网点,以扩大内需促进销售。
  各地应从实际出发,充分利用农副产品资源优势,培育和兴建一批深加工、高附加值、有辐射带动能力的龙头企业。以市场为导向,以利益为纽带,大力发展龙头连基地、基地带农户、产加销一条龙、贸工农一体化的经济实体,以促进我省乡镇企业产品、产业结构的优化。
  六、放手大力发展农村个体私营经济
  目前,我省个体私营、“三资”企业等非公有制企业占全省工业总产值的比重仅为5.1%,比全国低20.8个百分点。各地各部门必须进一步解放思想,提高认识,把思想统一到党的十五大精神上来,放手发展农村个体私营企业。要放宽农村个体私营企业从业人员范围和经营范围及注册登记条件,简化审批程序,减轻他们的负担,真正与国有企业一视同仁。要鼓励农村个体私营企业积极参与国有、集体企业改制,引导其购买、租赁、兼并经营困难的国有、集体企业。要多渠道解决农村个体私营经济的发展资金。允许其用房产、财产、有价证券作抵押取得贷款。金融部门要在开户、结算、存贷款上为农村个体、私营企业提供优质服务,在抵押贷款比率、贷款利率等方面与公有制企业同等对待。要切实加强对农村人体私营企业合法权益的保护。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不得平调农村个体私营企业的合法财产,不得随意变更、中止与他们签订的合约,维护合约的严肃性。对个体私营企业申请技术改造项目和申报进出口经营权的,有关部门要给予积极支持。要将个体私营企业的科技和管理人员纳入专业技术职务评聘范围,为个体私营企业的发展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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