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江西省委 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
加快乡镇企业改革与发展的通知
(赣发〔1998〕23号 1998年11月10日)
各地、市、县委,各行署,各市、县人民政府,省委各部门,省直各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发〔1997〕8号文件和江总书记考察江苏乡镇企业时的重要讲话精神,进一步开创我省乡镇企业改革、发展的新局面,确保全省各项经济目标的顺利实施,特作如下通知:
一、坚定不移地把发展乡镇企业作为农村经济的主要增长点
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八五”以来,由于各级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各级主管部门的努力,我省乡镇企业取得了长足发展,为农民增收、财政增长、社会稳定和提高全省综合经济实力作出了重大贡献,已成为我省农村经济的主体力量和国民经济的重要支柱。但是,同全国水平相比,我省乡镇企业的差距较大。一是总量小,全省乡镇企业总产值仅占全国的1.43%,农业人口人均占有乡镇企业产值仅为全国平均的40.8%。二是企业规范小,企业平均产值仅为全国平均的18.2%。三是资产少,固定资产原值仅为全国的1.35%。四是科技含量低。“八五”的科技进步贡献率比全国低12.2个百分点。在市场经济的激烈竞争中,乡镇企业责权不明、政企不分,管理工作薄弱、产品结构不合理的问题日益突出,致使不少企业经营困难,亏损增加。乡镇企业原有的优势正在减弱。对此,我们必须进一步增强危机感和紧迫感,迎难而上,奋起直追。
当前,乡镇企业的发展面临着难得的机遇。中央提出一系列扩大内需、启动市场的政策措施,将在信贷、出口、市场融资、利用外资等方面给予乡镇企业以更多的支持。国家加大中西部地区投资并积极引导和鼓励外资投向中西部地区,因沿海地区产业升级,其原产业向内地转移日趋明显。我们一定要认真贯彻江总书记考察江苏乡镇企业的重要讲话精神,抢抓机遇,坚持大发展,突出大提高,着力抓效益,充分利用各种有利条件,千方百计克服各种不利因素,开拓进取,再次创业,促进我省乡镇企业新一轮发展。
我省乡镇企业的发展要以农民增收、财政增长和企业增后劲为目标,以市场为导向,以深化改革为动力,以推进科技进步、提高增长质量为突破口,大力实施科技兴企和创牌组团两大战略,着眼于开国内外市场,努力实现乡镇企业的两个根本性转变。“九五”后三年力争年均增长速度20%以上,到2000年实现总产值2200亿元,其中工业产值1500亿元;安排农村富余劳动力360万人,占全省农村社会劳动力的25%;提供农民年人均纯收入800元,占全省农民人均纯收入的26%。上交国家税金有较大幅度增长。
二、坚决不移地推进以产权制度为核心的企业改革,再创乡镇企业的机制优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