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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江西省委、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灾后重建、根治水患的决定

  --基本改变水利设施老化状况,增强水利对经济社会发展的适应能力。以长江、鄱阳湖、赣江干流整治和五河干流“上蓄下泄”工程为重点,以集中抓好现有病险水库的除险加固为基础,并切实加强重点防洪城市的防洪保障工程,初步形成功能完备、标准较高的防洪体系。
  --努力扩大鄱阳湖的蓄洪能力,提高湖区的综合效益。到2000年,力争鄱阳湖蓄洪面积增加1130平方公里,蓄洪量增加59亿立方米。湖区旅游资源的开发利用达到新的水平,进一步综合小血吸虫病感染区,把鄱阳湖区建成我国名贵淡水养殖生产基地。
  --全面完成移民建镇和灾后重建任务,形成一批新型小康示范村镇。全面完成移民安置46万人左右,并在今明两年内完成灾后重建任务,在翻阳湖区建成一批环境优美、功能较好、经济发展、生活安定的新型村镇,为退田还河还湖的移民和被水冲毁房屋的受灾群众安居乐业提供条件。
  三、围绕增强鄱阳湖的蓄洪能力,积极稳妥地实施平圩行洪、退田还湖
  从长江防汛和我省五河水系防汛的大局出发,对不合理围垦、有碍行洪的圩堤坚决实施平圩行洪、退田还湖。平圩行洪、退田还湖的重点是:连年溃决的圩堤,设防标准较低的圩堤,影响行蓄洪的圩堤,堤线长、保护农田面积小或堤内人口少的圩堤。根据上述重点,本着有利于提高鄱阳湖的调蓄功能,有利于缓解人地矛盾,有利于安排移民生计的原则,初步确定,“九五”后三年全省实行“平圩行洪、退田还湖”的圩堤共234座,同时基本建成鄱阳湖区康山、珠湖、黄湖、方洲斜塘四个分蓄洪区。针对湖区的实际情况,采取三种模式实施:一是平圩退田、外迁开发、还河还湖。对严重影响行洪、蓄洪的河堤、湖堤,一律放弃,不再修复,实行平圩清障,还河还湖。二是后靠高地安民,低水种养,高水蓄洪。限定高程修复,实行退人不退田。当湖口吴淞高程水位22米时必须无条件蓄洪,不予补偿。三是切实抓好康山、珠湖、黄湖、方州斜塘四个鄱阳湖分蓄洪区的建设。加快完善区内各项安全设施,对分洪水位线以下的群众采取后靠安置的办法转移安置。要抓紧研究制定农民因分蓄洪遭受损失的补偿办法,建立保险机制。确保汛期执行调度,及时分洪。通过这些途径,使鄱阳湖面积在湖口吴淞高程水位22米时由现在的3900平方公里增加到5030平方公里,蓄洪容积由现在的298亿立方米增加到357亿立方米,基本恢复到1954年的水平。
  四、切实抓好移民建镇工作,建设繁荣、昌盛、文明的社会主义新农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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